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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挑逗精神病人而被打伤,责任应怎样确定?
发布日期:2009-07-26 作者:
110网律师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识别、控制、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精神病人在公共场所,受未成年人的挑逗而打伤未成年人,则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都可以认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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