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然保护事业发展的里程碑——记《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颁行
海南岛是祖国的第二大宝岛,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热带自然资源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全岛已查明的维管束植物有4200多种,其中630多种为海南特有。资源植物2900多种,药用植物2500多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18种,三级保护植物37种。海南岛动物种类也很多,陆地脊椎动物561种,其中两栖类37种,爬行类104种,鸟类344种,兽类76种。在两栖类中,有11种为海南独有,8种属国家特产。在兽类中,有21种为海南特有,包括黑冠长臂猿、海南坡鹿在内的102种珍稀动物被列入国家一、二类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海南岛的野生生物种,如野生稻、小粒稻、野荔枝、野生茶、红壳松等,在我国科研和生产上都是难以估价的重要财富。许多专家学者把海南岛称为我为最大的自然博物馆和植物园,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所以,在海南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自然保护区就是各级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把包含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域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截止1990年底,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58处,面积达260多万公顷,包括5个国家级、22个省级、31个市县级保护区。有27个自然保护区已成立了保护机构,实有管理人员420人。海洋自然保护区有10个,面积251万多公顷,占全省海洋面积的3.02%。陆地自然保护区48个,面积10.6万多公顷,占海南陆地面积的3.15%,居全国第三位。此外全省还建立起具有保护性质的风景名胜区十多处,面积4万多公顷。自然保护区建立起来之后,为维护我省的生态平衡和发展旅游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76年建区前仅剩海南坡鹿27头,经过14年的保护,目前坡鹿已发展到260余头;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10年的保护和发展,面积由26000亩扩大至30000亩,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生机盎然,苍翠葱茏。
但我省的自然保护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级政府还没有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计划,许多保护区经费得不到落实。由此导致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难以确定。目前全省还有31个自然保护区没有设立管理机构,占保护区总数的53.4%。另外,我省的5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由林业(28个)、环保(24个)、渔业(3个)、水产(2个)、水利(1个)、部队(代管2个)等部门管理,有时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使得我省的自然保护区类型还不太齐全,布局还不尽合理,有些有条件或应该加以保护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自然保护区。
为了吸取自然保护区事业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更好地促进我省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我省根据国家法律,结合海南实际于89年开始了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经省人代常务会审议通过,于1991年10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首先《条例》就长期困扰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的经费、机构编制问题做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其机构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事业经费、基建投资、劳保福利等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计划。
《条例》就关于鼓励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团体或个人投资参与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它对缓解我省自然保护事业经费紧张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其次,确定了一个符合海南实际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关于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问题的协调意见》(1988年7月16日国家机构编委第三次会议通过)中规定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不参与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专业管理。但海南的情况较特殊,实际上省、市县环保部门直接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自然保护区的二分之一,若按规定移交给专业部门管理执行难度很大。因此《条例》从实际出发,为便于管理和管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环保部门根据需要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心直接管理一部分综合类型或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这样,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就形成了综合管理、专业分类管理及省、市县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此外,《条例》还就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程序、原则、制度及奖励、惩罚等主要问题做了详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