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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日期:2009-07-2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日本,这个在小岛上求生存的国家,长期以来就是以其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积极上进、努力奋斗的精神作为突出特征的鲜明的民族特性与社会文化著称于世。经过短短的40年就从一个百废待兴的战败国发展成为一个令世界惊叹的经济强国。在这个惊人的发展过程中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备受关注,这其中经历的过程值得我们研究。  

 

  一、日本反垄断法演进概况  

  (一)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实践初期阶段  

  二战日本战败后,美国为了削弱日本的经济实力,以经济民主化为宗旨,采取了解散财阀、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和取消私人统治集团等措施,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严厉打击垄断,于1947年以美国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蓝本制定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以下简称《禁止垄断法》)和《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还成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作为执行机关。由此,日本开始了其反垄断立法的历史进程。  

  由于最初的立法,并未实际考虑日本国内状况,法律颁布之后与当时国内的经济情况不相适应,一时激起了许多社会矛盾。但随着战后亚洲形势的急剧变化,美国开始转变其占领政策,停止了原先采取的除解散财阀和大垄断企业的行动。1949年日本反垄断法经历了一次修正,允许公司持有无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股份和债券;同时,不在同一竞争行业的公司间的董事兼任也获准许。企业合并、转让由事先审批制度改为事先通报制度。  

  (二)反垄断法实践的低迷阶段  

  随着冷战的不断升级恶化,美国迫切要求日本增强其经济实力。于是美国于1951年8月,结束了对日本的占领。日本国内企业界也要求修改反垄断法,放松反垄断管制。1953年2月,公正交易委员会起草了反垄断法修改草案,其中包括一系列放宽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的内容。最终该草案在国会被通过。这意味着反垄断法在实质上对垄断做出了让步。  

  同时,在这一时期,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执法也相当调,许多工业部门制定法规豁免本部门适用反垄断法,至都不与公正交易委员会进行协商。这些做法为卡特和大垄断企业的建立大开方便之门。与此同时,政府以政指导也促成了大量的卡特尔。  

  (三)反垄断法实践的上升阶段  

  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缓解由限制竞争行为管制松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以及由“石油危机”带来的物价涨的局面,1977年对《禁止垄断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对垄断做出严格限制。  

  这一时期的实践使反垄断法在整个经济法制中开呈现出其重要性。这一阶段是更加注重以市场本身状作为调整竞争政策,制定法律的依据。这对于日本在动的世界经济局势中仍旧可以奇迹般的恢复经济,保持经持续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反垄断法实践的日趋活跃阶段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放松政府管制和加强反垄断法执行逐渐成为日本政府所奉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一方面随着国际经济逐渐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日本国内逐渐识到一个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另一面,由于日本的工业国际竞争力急剧增强,与欧美各国生了贸易摩擦,尤其是日美国际收支失衡越来越严重。了解决两国之间严重的经济磨擦问题,日美两国于19年开始进行了结构性障碍立法提案权谈判(SII)。  

  最终,在SII谈判的最后协议中,作为协议的主要分,日本方面承诺采取措施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加强垄断法的应用和解释工作、废除部分的反垄断法豁免条款这一次的谈判对于日本反垄断法的执行的影响是巨大的相应在法律修改上也可谓大刀阔斧,例如,反垄断法豁条款的减少,持股公司管制的放松,国际性合同批准制的废除,转售价格维持豁免的减少,兼并方面的反垄断2007.06修订。  

  二、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的表现  

  (一)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的内在动因  

  1.地理因素和严酷的自然条件所造就的民族特性。我们知道日本是一个岛国,面积狭小,人口众多,自然条件较恶劣,特别是用于生产方面的资源稀缺,发展经济的先天因素极为不良。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为了生存、发展而承受更多的困难,从而培养出该民族坚忍、顽强、不懈奋斗的品质。具体到个人,由于这种潜在的特性的影响,人们都致力于努力拼搏以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在企业的内部就会形成一种很强的生长力,对成功的渴求一定程度上也就转变成对垄断的追逐。  

  2.官僚政治文化传统的渗透。官僚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封建气息十分浓厚的国家,即便是明治维新也没有完全革除封建的残余。而封建集权制度的天皇职位被保留至今,虽然其权力与作用大大区别于以前,但是我们从精神、传统的传承角度讲,他仍然在当今日本社会散播着封建文化的气息,扮演着封建文化和传统的继承人和传播者的角色。而这种存在于人们潜意识中的因素往往是最强大的,它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日本反垄断法执行上就是政府出于整体社会利益的考虑,对国家经济生活、市场竞争的整体谋划与干预色彩浓厚。  

  (二)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的外在条件  

  企业集团化、系列化。日本企业间关系的一个特征即是企业间相互关联表现为集团化与系列化两种形态。这两类企业群体因企业间长期稳定的相互交易关系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同时还能起到对于经营风险的群体保险功能,因而是合理的组织结构。但却也因此可能方便了垄断行为的产生。  

  (三)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的表现  

  1.充分的事先协商与事后谈判。日本反垄断法立法与执法活动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在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与企业之间有充分的事先协商与事后的谈判制度。首先,日本反垄断法的立法多以先期的调查、咨询为基础。注重发挥咨询、信息机构的事先调查和技术官僚、专家、学者的作用以及吸收民间人士的参与决策。此外,FTC为明确其政策取向,引导反垄断法实施,还就某些专门问题作一些“政策声明”或协助商会准备实施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则或指导性文件。其次,在具体制度安排上,设计了许多事先报告制度,如:呈报制度;清理制度;确认制度。再次,公正交易委员会在执行反垄断法时也给企业留有与政府协商、谈判的空间。当公正交易委员会认为企业违反反垄断法时,一般不径直进入裁决程序而是先对企业提出劝告,若企业接受劝告而停止违法行为,案件即被取消。  

  这些事先协商、谈判制度归结起来,与日本战后的官僚主导、大众参与的特点相符。在政府与企业间提供一个信息共享的机制,有利于政府与企业间达成共同的追求目标。其间的事先报告制度更是对企业既是有效的约束,又是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反垄断法。  

  2.广泛的适用除外。日本的反垄断法很大的一个特征即是拥有许多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内容,尤以卡特尔适用除外居多。这些适用除外规定绕开了反垄断法与本国经济发展的矛盾,或者帮助企业渡过经济萧条期的困境,或者起到保护企业培育国际竞争力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给国际贸易造成了负面影响,目前日本正考虑改变其适用除外政策。SII会谈后,日本承诺取消若干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并完善适用除外规定的立法程序。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注重将反垄断法与国家产业政策相联系,配合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产业政策的实现  

  从日本的经验当中我们看出,反垄断法不仅仅是起到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的作用,还有一方面就是,通过不断的修改来配合国内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这一点在以上所介绍的反垄断法演变的每一个阶段中都十分明显。对于我国来说,就是要在今后的日子里,避免反垄断法条文的僵化,将其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相联系,与时俱进的发挥反垄断法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日本反垄断法通过立法咨询和事先报告、事后谈判制度实际上建立了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执行机构与企业间存在充分的意见交流。这一方面使得立法和执法活动适合实际,另一方面又以对企业有效的激励约束,保障了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  

  (三)恰当的政策引导  

  在日本反垄断法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适时、恰当的政策引导对日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采取不同的政策引导,并且具体区分不同的产业部门。不对垄断作僵化的理解,而是适时地放松政府管制,交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对于我国来说,就是要避免政府政策的“全面引导”,而要审时度势的制定出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适当引导。同时不全盘否定规模经济,有效地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  

中南大学法学院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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