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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辨真伪
发布日期:2009-07-08    作者:110网律师
2007年原告许某在为李某拿来的搅拌机上的轮胎充气,在充气过程中轮胎发生爆炸,致使原告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九万多元,经鉴定轮胎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轮胎质量不合格。在许某找李某要求赔偿时,李某称该搅拌机系河南某机械厂生产的。随即原告许某将李某和该机械厂以产品质量侵权起诉到法院。该厂负责人找到了我。据该厂负责人说他们厂里的搅拌机就没销到过李某所在的省份。我接受委托后认真查看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认真比对,发现鉴定书的轮胎规格与李某出示的搅拌机的轮胎差别有着明显的差别,并且李某出示的购买凭证也只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收据,销售者也不是该机械厂。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这些问题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再加上我方又向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李某的搅拌机不是该机械厂生产的。最终法庭采纳我的代理意见,以加工承揽存在过错判令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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