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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将涉法信访化解在基层的构想
发布日期:2009-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涉法信访呈不断上升趋势,涉法越级访、进京访上升趋势尤为明显。在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发展放缓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将涉法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重视案件质量将案件办成铁案

  从当前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不依法办案;二是就案办案工作不细心,总之一句话就是我们的案件质量不高,从而导致我们的案件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实体或者程序方面的问题。案件质量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件本身,就案论案,而应溯本求源,触及到法官的审判指导思想和办案理念领域。因此,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杜绝错案,重视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确保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深入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力争通过调解,降低上诉率,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减少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比例。特别是对于涉农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化解社会矛盾,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一是从裁判文书上下功夫,强化文书的说理性。对于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作出“老百姓看得懂”的文书。二是要继续推行直接送达制度,做好宣判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口服心服。三是做好当事人的回访工作。对于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情绪对立严重的案件,要做好宣判后的回访工作。四是做好信访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避免或减少上诉、上访事件的发生。再次,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加强案件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审判质量为代价来换取审判效率的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应绷紧案件审判质量这根弦,处理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认真谨慎。在和谐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强烈树立民事案件调解意识,合理的运用民事诉前、诉中和诉后调解模式,真正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目标。

  二、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原则

  为了进一步司法为民,我院党组郑重推出了两个对待:“对待工作要细心、对待同志要诚心”这一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工作原则。小事连着民心,细节包含政治。指导思想不端正、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诱发信访的根源。胡锦涛总书记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包含着丰富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和历史内涵,对各部门的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少数干警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办案中侵犯群众的权益当“小事”,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为“细节”,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小事”、“细节”的对于化解信访的重要意义。群众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主要还是生产生活方面的所谓“小事”,工作经常出问题的环节,往往都是为这些“小事”服务的“细节”。如果不把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的这些“小事”当成涉法信访的大事,不把工作上的“细节”当重要环节,就会极大地削弱司法为民的群众基础。因此,全体干警应当站在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民法官为人民”、公正廉洁司法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查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判断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待工作要细心、对待同志要诚心”的观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文明,人民利益至上的工作原则

  小事连着大局,细节连着形象。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把依法办案与司法为民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服务不到位、司法不文明也是信访重要诱因。个别干警在开庭送达、接待当事人过程中细节问题的疏忽,对待工作不用心。我们的基础工作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必须深刻认识做小事、抓细节对做好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讲清道理,更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孤立地看,好像是个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但却关系到法院干警队伍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司法权威。我院党组提出的两个对待就是从对司法干警最起码的要求入手抓工作作风的,我想应该作为对法院系统全体干警的座右铭、工作准则。在小事上下功夫,在细节上做文章,从文明司法、优质服务入手,把话说好、把案办好做起,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将依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统一起来,把文明与服务落实到改进办案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上。对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积极维护,有效保护。切实解决工作中态度粗暴、生冷横硬、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等问题,满腔热忱、优质高效地为人民群众公正司法,体现文明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审判执行一线和立案窗口单位直接与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打交道,要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坚持文明司法,热情服务,真正起到为人民群众、当事人服务的“排头兵”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过错责任制度

  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已经发生的错案,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对于通过国家赔偿法外救助等进行处理结案的涉法访案件,除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办案过错责任外,过错人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付责任,决不能“个人办错案,法院去买单”。诚如我们的李德彬院长所言: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当考虑到案件的敏感性、重要性,绝不能就案办案,而要考虑到以后的执行,是否会引起信访?比如我院的一起民事调解案件,被告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对于法院的调解意见满口答应,导致后来原告一方进京上访,这显然是我们的工作不细心所致。未能贯彻“对待工作要用心,对待同志要诚心”的两个对待精神。故重视程序,提升司法水平,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过错责任赔付制度”来警戒办案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从被动到主动地提升执法水平。

  五、提高认识,换位思考,重视初次信访

  提出信访的主体一般都是案件诉讼当事人,更多的是案件被告人、被害人或他们的家属。他们提出的信访事项都是围绕诉讼过程、诉讼结果、事实认定,提出一定诉求,希望通过向法院提出意见、表明态度来实现自身权益和利益请求。所以我们的法院工作人员应提高认识水平,假定每一位上访人的上访都是有理的,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思考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换位思考,能设身处地为上访人着想,假设我们自己或我们的亲人是上访人员,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怎样帮助上访人员解决问题;重视初信初访,对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避免重复访、进京访现象的一剂良药,是将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的重要保障。在信访工作中,对于有理访的案件要尽快予以解决;将法律问题向上访人解释清楚之后,做好个案补偿、救济工作,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

  六、健全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引导和规范法院离退休的、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同志参与信访工作,突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巡回陪审力度、案件评查听证、执法质量考评、建立执法档案等制度,保证审判执行人员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有效解决非法上访问题。人民法院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及时有效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将涉法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信访是体察民情民心、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更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具体到我们法院来说,信访工作是我们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进人民群众理解的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于我们增强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百姓的冷暖挂在心间,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履行我们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落实两个对待精神,我们的工作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信访问题也就会随之迎刃而解。(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朱玉军 李晓东)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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