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是官方对司法考试的一个导向,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它虽然不具有可读性,不宜作为考生复习的经常性的资料来使用,但是具有及其重要的预见作用,从些须文字的改动中可以一窥当年司考的微妙变化。所以笔者建议考生回到辩证法的立场来全面认识大纲,固然应当将99%的精力放在考点的研习中,但也不妨花1%的时间来认识一下考试的趋势和热点,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基本保持2008年大纲的风格,删除的部分基本没有再增加进来,不过有一些考点首次被列入进来,这必将对广大考生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