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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大纲民商经济法变化解析
发布日期:2009-06-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部分在考生应重点关注新增的《食品安全法》,并要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劳动合同法》加以掌握。证券法内容从经济法移入商法,并入卷三商法部分,增加商法的分值;商法在卷四,将增加大题一道;09司法考试将考察新专利法和新保险法内容。由于保险法的最新修改,保险法部分大纲也有很大变化,请考生多多关注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09大纲整体内容保持与08年相同,变化主要是部分细节,没有某些法律的整体删除不考的的情形。

  司法考试大纲是官方对司法考试的一个导向,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它虽然不具有可读性,不宜作为考生复习的经常性的资料来使用,但是具有及其重要的预见作用,从些须文字的改动中可以一窥当年司考的微妙变化。所以笔者建议考生回到辩证法的立场来全面认识大纲,固然应当将99%的精力放在考点的研习中,但也不妨花1%的时间来认识一下考试的趋势和热点,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基本保持2008年大纲的风格,删除的部分基本没有再增加进来,不过有一些考点首次被列入进来,这必将对广大考生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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