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房买卖日趋活跃,拖欠房产中介费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今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房产中介费用纠纷达25起,而以往一年也就几起。
据中介行内人士称,拖欠中介费是普遍现象。一名姓蔡的中介经纪人说,他曾经因被拖欠中介费在一家中介公司做不下去,只好自己出来开了一家中介公司,开业不久又被欠了二单3000多元。
有的中介公司被欠费拖怕了,甚至与小区物业达成私下协议,对拖欠费用的委托人采取断水、断电的极端措施。而对于金额不大的欠费,有的中介公司实在懒得打官司,只好自认倒霉。
绕开中介私下成交
2003年11月18日,唐某向黄某买了一套房,当他欢欢喜喜搬家时,却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都市房仆房产经纪事务所将他告上了法院。“都市房仆”诉称,2003年11月9日,其与唐某、黄某签订了这套房子的《房产买卖认购书》,同时还约定中介佣金6950元由唐承担。而唐付了1万元定金后却突然告知不想买这套房子,没想到是绕开中介私下成交了。对此,唐某觉得很委屈,他认为“都市房仆”承诺可以帮助贷到19万元,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因此认购书存在欺诈,应认定无效,中介费自然也不必交纳。但唐某没能对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最终法院以“都市房仆”已促成唐某和第三人房屋买卖交易为由,判定唐某应依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这类绕开中介私下成交的案例最为典型。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最怕的就是他们作为“媒婆”辛辛苦苦“牵线搭桥”,而买卖房子的双方借此相识后却躲开中介私下成交。
中介服务问题多多
厦门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认为,导致中介费用拖欠的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原因有三:
其一,近年来中介机构像雨后春笋般频频冒出来,但二手房房源有限,导致中介竞争惨烈。为了争到生意,一些中介经纪人“饥不择食”、“捞到篮子里就是菜”,不注意审查委托人的资格和房子的产权情况,导致纠纷发生时自己处在不利的地位。
其二,中介服务不规范,有的中介服务合同本身就存在漏洞,或者在签约时随意增加书写条款,导致委托双方发生分歧。
其三,有的中介经纪人为促成交易,掩盖交易房子缺陷,或者吹得天花乱坠;或者对有关人员随意承诺。当委托人或购房者认为“受骗”时,就以拒交中介费来对抗。
查明资质留存证据
不管是告人还是被告,都不是愉快的事。为此,法官提醒中介公司及市民:中介公司一定要注意审查委托人的资质,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处分权的产权人,或者经产权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而市民在寻找中介公司时,也应注意其资质,以免中介合同无效,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必须由所有产权人亲自签字。另外,中介公司不要随便承诺自己不可能办成的事项,或者胡乱吹嘘,以免恶化与委托人或者购房者之间的关系,导致纠纷。而对于委托人来说,应要求中介公司将承诺书面化,空口无凭是难以打赢官司的。
郑金雄 廖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