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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破产案件的几桩怪事
发布日期:2009-06-19    作者:臧小丽律师
一个破产案件的几桩怪事
/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2006年冬天,我去河北张家口地区的某县城办理一个破产案件,债务企业是个国有金矿,该县城的地理位置比较重要,享有“乌金走廊”的美誉。“乌金”是煤炭的俗称,从盛产地山西往外地运输,该县城是必经之地,所以,空气中总是弥漫着煤的气息,天总是灰灰的,一天下来鼻孔也变成黑黑的。此县城不但地理位置重要,而且周围金矿资源丰富,一个县就有好几个金矿,不过据说差不多现在都破产了。我办理的这家金矿也被法院一纸裁定划入破产的行列,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为1200多万,负债总额为4000多万,资产负债率高达330%。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我去办此业务,但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发现这件破产案件怪事越来越多。
怪状之一:中介机构争着干破产。
一个企业一旦沦落到破产的地步,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肯定的了。按常理来说,这样的企业必然信用差,如果不是讨债的老债主,谁愿意跟债台高筑的企业打交道呢?但是,奇怪的是,像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却是争着抢着要接破产业务。破产业务成了最后的盛宴,也是各个律师事务所争抢的一块大肥肉。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原因是不管新旧破产法还是公司法,都规定了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其中清算费用是首先要拨付的,请律师的费用便属于清算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欠多少工资、税款或者债权,付完清算费用以后才清偿其他款项。所以,破产企业再穷,也不怕付不起律师费。实际上,一个破产案件律师费用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比比皆是。与传统的诉讼业务相比,破产案件风险小、专业性强、程序也不繁琐,省事又高效,哪有不抢的道理呢?
怪状之二:不经清算债权人就核销了债务。
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如果进行破产清算,许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破产企业要进行注销,法人主体资格丧失;破产企业出资人的投资永远不可能收回;职工的饭碗会丢失,摆在面前的是要赶紧解决生存问题;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大规模的职工上访闹事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可见,破产会造成“多输”的局面,其中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清偿顺利排在职工工资、税款之后而最容易受侵害,要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人数多安置费用高,很可能企业的资产只够给职工支付,普通债权人连一分钱都拿不到。我办理的这家金矿企业就面临这样的危险,企业资产正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拍卖的底价便是职工安置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拍卖价钱高,债权人有望按比例得到部分清偿。这个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经过权衡利弊以后,最容易达成和解让企业暂不破产,因为破产对谁都没好处。和解的方式可以是延期还款,可以是减免债务等等。当律师为债务人草拟好和解协议,找债权人协商和解事宜时,许多债权人都很爽快地一一答应了。可是找到大债主——当地工商银行分行时,银行却坚决不答应和解。理由是:“该金矿的债务我们已经当作呆坏帐作了核销,要是和解还要重新做帐,债务还要再拖几年,太麻烦。”好一个太麻烦!工作人员为了省却自己的麻烦,主动放弃了银行的债权。想想也是,债权是人家的,麻烦却是自己的,何必呢?问题是:我们天天喊着要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问题,现在又多了债权人缺位的问题。工商行已经上市了,照理说资产状况、公司治理状况应该大大改善,工商行有动力也有压力减少不良贷款比例,但是盘子这么大,哪管得过来?以前的坏习惯一旦养成就难以改变。
怪状之三:职工维权只让破产不让拍卖。
老破产法只适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破产会有很多的职工下岗或者失业,政府最害怕的便是职工找政府要饭吃。实际上,从破产法的角度出发,中国的破产法已经很照顾职工权益了,比如,把职工工资放在清偿顺序的第一位。老破产法还要求国企破产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没有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让破产。职工要是感到还不满意,不是破产法不好,而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不好,失业后没有基本保障当然要找政府。
但是,我这里要问的是:职工维权的度在哪里?我办理的这家国企700多名职工在职代会上表决同意企业破产,同意职工安置方案。法院作出了破产宣告后,要进行破产拍卖,决定以竞价方式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并且有好几个意向竞买人都报了名。这时,大批职工出来干涉,不让企业资产进行竞价拍卖,理由是如果资产让别人买去了,新老板就不会要我们这些老员工了。职工的潜台词是“只让企业破产不让企业拍卖。”得知这件怪事时,我纳闷了许久,以拍卖方式会让企业资产卖个好价钱的,卖价越高就越容易偿还职工的拖欠工资、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怎么会侵犯职工权益呢?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个国企在申请破产之前就成立了一个金矿公司,出资人是高管和职工,这个新金矿公司想购买国企资产,不让别人插手。一下子我就全明白了,怪事不怪呀,破产只是一种方式,目的是想把国企的东西倒腾到自家公司来。真是居心颇测呀!

律师简介:
臧小丽:法学博士,股东权益与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中国股东维权网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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