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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难以承受之重
发布日期:2003-11-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有一个古老的故事,是说两个妇女争夺一个孩子,都声称这孩子是自己的。因为争执不下,她们就找到所罗门王评判。所罗门王下了一道命令,把孩子劈成两半,一人一半。听了这话,其中一个“母亲”说,太公平了!而另一位说,别把他劈了,我不要孩子了!所罗门王立即就判断出谁是真正的母亲。这个案件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所罗门王作为争执的裁判者,凭着无比的智慧弄清了事情的真相,让善良和邪恶昭然若揭。不过,我们把这个故事反过来解读的话,会面对一个十分令人恐惧的现实:如果母亲泯灭了良心,所罗门的智慧还能显示出来吗?作为主权者命令的法律还能够获得应有的权威吗?如果所罗门不具备人类的良知,他还能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作出公正的裁断吗?这个案件中的一个当事人-真正的母亲应当具备起码的良知,是所罗门的智慧裁断发挥作用的前提;由此看来,时下的司法在某些地方也正面临着这样的前提性危机:社会没有信义和良知,没有约束而导致腐化的权力在摆布司法的天平,民众寻求正义的道路多么艰难可想而知。法律的逻辑是不分贵贱和贫富给予同等情形下同等对待的。执法者将对立利益的双方区别对待,其结果是,普通百姓在丧失良知的对方当事人面前,如果不象那位慈悲的母亲一样割舍自己的亲骨肉-放弃法律的请求,就会落得更痛苦的结果-孩子被劈成两半。

  问题在于,我们不可能回到可敬又可怕的所罗门时代了。我们有侦察手段,有举证和抗辩的规则,技术能力甚至可以清楚地揭示大多数案件事实的真相,但是,如果裁判者不遵守基本的证据规则,而另一端的当事人-如司法者一样缺乏社会良知的权力机构或个人,注定要落得个头破血流的下场。康德说,证据或理性是法制的基础。同时,证据或理性却以人具备共有的良知为前提的,有些司法者缺乏的恰恰就是这个。

  在开始确立市场经济规则的时代,我们首先需要弘扬人文精神,弘扬以人本为基础的社会道德。运用法律严厉惩罚违反人道的执法犯法者,是弘扬社会正气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不如此,没有人敢为权利而斗争;没有权利斗争意识,就没有法制。没有法制和没有良知的社会还在进化,进化得更缺乏良知,更缺乏法制-不真不知道后代子孙们如何生存。与其说我们法律人需要抱定法律的信念,不如说我们需要用“人”的智慧(而不是动物的本能)来筹划自己的现在和未来。

  亚里士多德说,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也就是想从事政治事物的人,最好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了良心,法律根本不能伸张什么正义。司法者操民众所赐之正义之剑,如果在当事人之间左右易手用来谋取私利,就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贪欲和腐败者面前,不可能有智慧的裁断,如此这般,法律显然难以承受贪欲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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