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维护高考权威,不如鼓励教育平等竞争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6月2日,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透露,今年高考报名人数约为1020万,比去年约减少40万,将有84万应届毕业生不参考。

  虽然姜钢非常明确地“不同意”将高考“遇冷”归咎于就业难的结论,而且高考报名数减少,也确实与适龄人口的减少有密切关系——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应届高中毕业生为849万,今年则减少到834万,而到明年则要锐减到803万——但84万学生弃考,还是让教育部门和高等教育颇为“尴尬”。从报道可见,教育部门维护高考权威地位的心情跃然纸上。

  我们可以理解这种心情。但是,对于政府教育部门来说,考生选择高考,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或者不选择高考,接受其他形式的教育,如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甚至直接就业,今后在工作中接受终身教育,都是平等,没有高低之分的。维护高考权威本身意味着,上述各种教育形态并不平等,在学生的成才选择中,唯上大学是尊,在学生所接受的高等教育中,唯普通高等教育是尊。

  而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大学学历“国家承认”制。为维护高等教育学历与学位的严肃性,自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历与学位,就采取“国家承认”的方式。简单地说,每所得到国家授权的学校,是代表国家向考生颁发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所以普遍存在“国家承认学历”一说。上世纪90年代以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更是国家统一印制,据说是为了方便用人单位“验明正身”——— 一眼看上去,就知道是不是“过硬”的。

  “国家承认”在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中,确实曾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统一标准、规范高等教育,但是,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其弊端逐渐显现。

  由于“国家承认”,所以政府部门深感“责任重大”,把本应关注所有国民教育以及更多关注义务教育的资源投向高等教育,以至于到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2000万,达到世界第一,可九年义务教育却未普及,直到2008年,才做到义务教育全部免收学杂费;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逾越举办者的权限,直接参与办学,而直接的理由就是保障“国家承认”学历的货真价实,在“国家承认”之下,统一高考、统一入学标准、统一教学要求、大学行政评估也就顺理成章,与之对应,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无法自主招生、自主培养,最后“千校一面”。

  在一些高校办学者看来,“国家承认”反过来成为劣质教育的保护伞。获得政府许可而举办的学校,只要招生纳入高考计划体制之内,学生顺利毕业,获得的就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在这样的教育体制中,有的学校不关心办学质量,而关心能否获得“国家承认”,学校一旦获得“国家承认”,回报给学生的就是那张证书,怎可实行“宽进严出”或者“严进严出”,对不合格学生进行淘汰?

  在封闭的计划体制之中,“国家承认”是有效的,甚至还可以通过体制的力量,来维护“国家承认”的权威,比如对于“专升本”、研究生入学,没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就没有资格报考;一些用人单位对应“国家承认”制度,纷纷提出对用人的学历要求,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借口,实行明显的学历歧视。此乃“学历情结”的根源。

  可是,自2002年以来,手握“国家承认”大学文凭的大学生,就开始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今年84万应届生放弃高考,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表明“国家承认”的学历,价值正在贬低。

  对于国家教育部门来说,是到应该重新审视“国家承认”学历对教育发展的消极作用的时候了。从各类教育的平等发展说,“国家承认”不利于教育的平等竞争;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来说,“国家承认”不利于增强高校的竞争意识;从打破学历社会走向能力社会,拓宽每个人才的成才道路来说,“国家承认”也是很大的障碍。也就是说,升学教育模式的蔓延,学生的成才路狭窄,高等教育的质量下滑,求学的回报降低,都与此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高考弃考与大学生就业难的冲击下,我国的学历与学位制度,应该顺势改革,从“国家承认”、评价人才,转变为国家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学校自主授予证书(学历和学位两证合一)、证书由社会承认。也就是说,某所学校经审核具有授予某种学位的资质,它可在政府监督下招生、培养,发给学生毕业证书,这个证书不是国家承认,价值高低由社会评判。在这样的教育中,政府负责为所有教育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为受教育者创造多元的教育选择与成才选择;而学校在失去“国家承认”之后,将努力为受教育者提供学历之外的教育内涵质量回报。如此,“学历情结”将逐渐破解,教育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教育的发展也才有全新的局面。在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订中,期望能对此有所思考与规划。(熊丙奇)

  出处:《南方都市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