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翔律师代理的部分经典案件
王东翔律师代理的诉讼业务涉及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军事法院.办理的经典案件有--
民商事方面:
1.黑龙江省首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2.代理范某(原告)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备受争议的[忠贞协议"的效力问题得到法院确认.原告获得赔偿,
3.代理蒋某(植物人)与山西省大同市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蒋某获得全额赔偿,
4.代理黄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主动赔偿,
5.代理瞿某(上诉人)与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政府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二审撤消原判.维持企业出售合同的效力,
6.代理张某等98名原告与哈尔滨某液体复合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集团诉讼案.原告获得胜诉,
7.代理湖北省木业集团(申诉人)与黑龙江省某高校购销合同纠纷案.申诉人的请求最终得到高级法院的支持,
8.代理魏某(上诉人)与黑龙江省某国营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终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完全支持魏某(上诉人)诉讼请求,
9.代理齐齐哈尔市某木材厂(被告)与某资产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合同总标的额380万元.最后以70万调解结案,
10.代理<北方时报>社(上诉人)与陈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赔偿3.5万元.二审撤消原判,
行政诉讼(复议)方面:
1.黑龙江省唯一一例不服某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撤消交警队作出的责任认定,
2.代理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诉人)不服黑龙江省劳动厅工伤认定申请复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撤消黑龙江省劳动厅作出的工伤认定,
3.哈尔滨某广告公司(原告)不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判决撤消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刑事方面:
1.担任黄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担任张某爆炸案.敲诈勒索案的辩护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担任项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代理人.公诉机关听取代理人意见.将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故意杀人;
4,担任震惊全国的被告人丁某杀害亲生父母案被害人代理人,丁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非诉讼业务包括黑龙江省报达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律师尽职调查全程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