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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严格解释的路径
发布日期:2009-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的适用始终离不开解释,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特别是疑案,如何适用刑法,控方与辩方之间发生争议是常有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发生争议时,控方倾向于扩张解释,辩方倾向于限制解释,也是自然的。刑法如何解释才是正义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解释,严格解释是刑法体系内合理的语义解释,具体而言,是指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禁令——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在刑法体系范围之内根据法条所用语言文字进行解释,而不能超出法律文本的含义进行任意解释,但是,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规定”则可以作相对宽松的、扩张的解释。

    严格解释原则要求,刑法文本的原意和立法意图应当从刑法正文所使用的词句文字中客观地加以寻找,解释的基本方法应当是以语义解释为主,系统解释为辅。

    语义解释(文理解释、文法解释、文意解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法律规定所用的普通语词或词组,除非有充分理由作出其他不同解释,应当以普通说话者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也就是以标准字典、词典所给出的含义进行解释。字典和词典是刑法解释者——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常备工具书,刑法解释离不开一国之标准字典和词典。例如,组织男性向同性卖淫是否属于组织他人卖淫行为,基本上可以通过语义解释解决。“卖”,是指出卖,因而必以获取金钱或者其他报酬为目的;“淫”,是指违反道德规则的性行为;“卖淫”,则是出卖肉体获取金钱。“性行为”主要是性交行为,因而卖淫主要存在于异性之间。性交之外出卖肉体满足性欲的性行为还有许多,既可以发生于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所以,刑法上的组织他人卖淫,既包括组织女性向男性(常见的)、组织男性向女性(少见的)的情形,也包括组织男性向男性(罕见的)以及组织女性向女性卖淫(未来可能会发现的)的情形。语义解释的另一方面是,对于刑法规定所用的是专门词语或词组,或者具有专门含义的普通词语或词组,应该从专业含义的角度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规则解释。当然,即使是专门术语在特定的领域也可能有普通与特殊之区分。例如,“信用卡”一词不是一个日常普通用语,而是金融领域的专门术语,但是这一概念在金融领域又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广义包括借记卡,狭义的信用卡仅指贷记卡、准贷记卡。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是取其广义还是狭义,则需要在刑法体系内进行系统解释,并充分考虑刑法与其他法律的有机协调。

    刑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所以,刑法规范的法条用语的含义,应当在整个刑法体系范围内进行系统解释。因为,任何一个刑法条文都是整部刑法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词、术语、概念都是一个条文的基本要素,刑法正文的文字含义应当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之中运用联系的观点加以解释,做到上下文的和谐一致,而不能脱离刑法规范体系断章取义。法律禁止并惩罚卖淫及其关联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善良(性)风俗,由此出发,刑法上的“卖淫”应进一步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多人”发生性行为。所以,“二奶”要么仅仅属于道德和婚姻法上的问题,要么归入刑法上“重婚”的范围,而不属于“卖淫”。这也与普通人的理解一致。在刑法体系范围内,运用系统解释方法,作出与刑法正文字面含义不完全相同的解释,从结果上看,或者属于扩张解释,或者属于限制解释,或者属于当然解释。无论是哪一种解释结果,只要是没有超越法律文本而且在刑法以至整个法律体系内和谐一致,就是合理的,就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解释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解释为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是取信用卡的广义概念,舍其狭义。如此解释的结果,借记卡诈骗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在刑法体系内以至整个法律体系中是合理的。

    语义解释与系统解释是严格解释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基本方面。语义解释总是刑法体系范围内的语义解释,系统解释则是刑法体系范围内以语义解释为基础并对其构成显现、校正(限制或者扩大)的解释。以语义解释为主、系统解释为辅构成严格解释而不是任意的解释。严格解释具有合理的趋向,任意解释则趋于削弱、损害乃至于否定罪刑法定原则。所以,严格解释与任意“解释”对立。最为任意的“解释”是类推定罪量刑,超过类推的可以说是罪刑擅断。罪刑法定与类推及罪刑擅断势不两立。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禁止类推就是禁止司法者以自己的公平正义理念(偏好、偏见)超越刑法文本主观地“解释”刑法规范——实质上是将自己置于立法者的位置为具体的刑事案件“造法”,从而构成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

    任何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可能使用单一的解释方法解决,而任何一种解释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缺陷。所以,严格解释需要科学地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对于许多人来说,说刑法学以及法学是科学,多少有点不可思议。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毕竟不用解剖刀、试管、显微镜进行研究工作。而且,刑法适用过程似乎纯粹表现一国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表现为以枪、手铐、警棍、法庭、监狱、刑场等等为物化符号的权力运转。但是,科学的本质在于科学的方法。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同样需要客观冷静地观察刑法解释的历史与现实,在此基础上分析、归纳、综合、抽象为法的解释理论,进而指导法的解释工作。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可以成功地解决所有法律解释问题的一般理论,但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大致说明,刑法解释的背后似乎有许多不能完全看清楚的力量汇集为法律解释的工具、趋势、程序,从而合乎逻辑地将刑法规定导向某一合理的解释结果。刑法解释尽管有那么一点点的偶然与神秘,但是必须符合自然、逻辑、规律、程序……。当然,刑法解释不仅是科学问题,同时实际上还是一种特殊的决策活动。刑法解释者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哲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语言学家的基本素养,他需要以高深的哲学为指引,具有立足于现在、关照过去、为着未来的历史意识以及政治学家的脚踏实地、经济学家的算计、社会学家的俗气和语言学家的精致。所以,解释刑法既需要立足于客观在刑法以至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科学地使用各种解释方法——历史的、比较的、目的的、逻辑的、经验的、合宪的等解释方法,又需要综合运用各个学科的基本知识,关注刑法规范之抽象与实际案件之像型的差异以及实证描述与规范表述之间的差异,并穿行于抽象与具体之间、一般与特殊之间、典型案件与非典型案件之间,以求刑法解释的科学、合理。

    科学与知识不能解决问题的场合,是艺术显神通的舞台。各种解释方法的综合把握,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和丰富的知识,还需要艺术的灵感。当遇到疑难案件而需要解释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对于法律解释背后那些不明了的地方、不能完全看清楚的力量、东西的处理,各种解释方法的切换以及各科知识的转换,需要刑法解释者具备艺术家的素质——冷漠、超脱而不流于俗套。所以,严格解释需要而不是排斥艺术。当然,如前所述,严格解释排斥任意解释,艺术性地把握刑法解释,不能任意地进行,因为表面上最具随意性的艺术其实遵循着“不可道、不可名”的规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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