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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探讨
发布日期:2004-01-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的范围,其快速发展已成为财产保险业务一个新的增长亮点,因此有必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一、发生的事故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这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最基本条件。如果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即使被保险人因主观过错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行为而产生法律上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侵权责任又可分为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及故意侵权责任。所谓侵权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合法或自然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只承担因过错侵权及无过错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三、受害者向致害人(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必要条件。由于责任保险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有侵权行为,而受害者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向致害者提出赔偿请求,根据财产保险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被保险人无损失,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会导致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从而易诱发道德风险。 四、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内对被保险人损失予以补偿。这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限制条件。由于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具体的财产,所以责任保险合同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保险金额,只规定保险人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最高金额,保险人对赔偿限额内的损失予以补偿,对赔偿限额外的损失不予补偿。 五、保险人直接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应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保险人直接向受害者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条件。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即只有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否则,保险人没有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合同不仅指保险合同还包括被保险人与受害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而且约定的赔偿金额必须符合上述第四条赔偿限额的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大于保险赔偿金,其余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赔偿,大于保险人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只需按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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