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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理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发布日期:2009-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9年4月25日上午,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法理学分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镜楼缘法厅举行。众多学者对中国法学、法理学的历史、现状与前景进行了富有意义的探讨。

  法学家对当代中国法治的贡献

  孙笑侠教授在题为“台上人物与中国法学60年”的主题发言中,高度评价了中国法学家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历史性贡献。三位老一辈法学家潘汉典教授、郭道晖教授、李步云教授的学术经历就是中国法学、法理学发展历程的真实写照。第一位是潘汉典教授。潘先生出生于1920年,是一位跨朝代、跨时代、跨世纪的法学家。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留学海外,归国后任教于东吴大学法学院。

  文革结束以后,在法学的恢复与重建时期,潘先生担当起了我国比较法学恢复与重建工作的重任,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培养了一批法学后继人才。第二位是郭道晖教授。郭教授在改革开放初期,担任《中国法学》杂志的主编。正是在郭先生的主持之下,《中国法学》积极参与并引导了中国法学的几次重要讨论,其中包括法的阶级性、权利本位论、法的时代精神等问题的大讨论,由此奠定了《中国法学》在法学界的重要地位。第三位是李步云教授。他的法学研究活动也是与新中国后30年的法律发展与法治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79年,李先生就发表了《论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这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先声或者开端,成为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先驱者之一。这几位教授的功绩与其他法学家的贡献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法学和法理学发展历程的组成部分,载入中国法学和法理学的史册。

  对于包括三位法学家在内的老一辈法学家的风范,米健教授颇有感触。他说,这几位教授现在年事已高,但是他们给当代中国中青年法学人以启迪和激励。他们的魅力不仅在于其学术造诣,而且还在于他们的高尚人格。当代中国的青年学者应该反思,怎样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学者,成为真正的法学人。包括三位法学家在内的老一辈法学家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为我们标明了努力的方向。

  中国法学与法治的反思与总结

  李步云教授作为中国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亲历者,发表了题为“摒弃五个主义———中国法学60年反思”的主题发言,对中国法学60年的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总结。

  李教授提出,中国法学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地划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两个不同阶段。前30年的头8年,中国的法制建设基本上是健康的,中间的10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后10年则是文革的浩劫,影响了法制建设进程。表现在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中,就是“五个主义”盛行。

  一是教条主义,法学的教条主义有“土教条”和“洋教条”两种表现形式。前三十年的主要表现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言论当作教条,而不顾本国和世界社会发展与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在当今教条主义的表现形式,是把西方一些著名法学家的理论当作永恒的真理而顶礼膜拜,不顾中国的具体国情而生搬硬套;二是法律经验主义,它的基本特点是否定理论对法治建设实践的指导意义或者否定理论的普适价值;三是法律虚无主义,其表现形式就是把法律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四是法律工具主义,其特点是只看到或者仅承认法律的工具性价值,看不到或者不尊重法律的伦理性价值。这正是建国后前20年有法制而无法治的重要表现和思想渊源;五是法学实用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这两者都涉及到法律和法学同政治的关系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的30年中,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开始摒弃法律实用主义,因为它的基本含义就是,为了这样或那样的政治考虑而置现代法律和法治的基本价值、原则和自身的特殊规律于不顾。

  当代中国法学与社会改革动力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学与法治的进一步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临界点。进一步改革的动力何在,这是法学研究者关注的问题。

  郭道晖教授以“中国法学与中国改革的社会动力”为题,在总结改革开放前10年和后20年走过的曲折道路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郭教授提出,新中国建国60年正好应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句谚语。前30年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后30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历史。

  郭教授呼吁,把研究和实践的重心,从单方面仰赖政府自上而下改革,移向关注自下而上的民间社会动力,着力研究和助推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推权活动,促进良性的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并促进社会权力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实现改革目标。

  中国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对于中国法学研究的未来方向问题,有几位教授的发言有所论及。

  西南政法大学张永和教授在题为“法理学的理念与法理学的具体问题”的主题发言中,从某种角度呼应了邓正来教授的主张,即中国法学应该研究当下中国的社会实际与社会问题,寻求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法。张永和教授认为,中国法学在过去30年时间里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法学的理念和基本原理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但中国法理学研究如果要想取得新的发展、新的突破,就必须从理念和原理的研究转换到具体问题的研究上来。当代中国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给法理学研究提出了课题。

  张教授提出,当下中国的法理学研究应该关注具体问题,从而促使法理学的理念和基本原理与具体社会问题的结合,促进法治在中国的实现。张教授还指出,应就当前中国一些焦点性的社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包括实地社会调查、问卷调查和人物采访,获得一手资料。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着手进行研究,这才能够赋予法理学研究以新的生命力。

  葛洪义教授在评议中也涉及到法理学的发展方向问题。他提出,一方面,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专门性学科,需要具有自己的独立研究对象,因而法律和法学与政治之间应该保持一定距离。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活动。它必须直面政治、经济、道德、宗教、文化等社会现象,从中获得研究主题与素材,为这些领域的问题从法学的角度提出解决办法。

  法学家们对法学青年的希望

  我国法学研究事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一代代有志学人前赴后继,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心血。

  在大会上,著名法学家潘汉典教授以89岁高龄作了富有激情、热情洋溢的演讲,表达了对广大中青年学者和青年学生的殷切期望。潘教授回顾了自己在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求学经历以及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情况。他对中国当代中青年法学家的成就表示赞赏,对季卫东、何勤华、米健等中年学者勤奋刻苦的精神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潘教授殷切期望在座的青年学生刻苦学习,承担起中国法律人的历史重任。(李桂林)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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