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系列论坛——质疑与回应:《劳动合同法》将带给我们什么?
发布日期:2009-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治中国”系列论坛——质疑与回应:《劳动合同法》将带给我们什么?
主持人:郑尚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主讲人:常凯 余明勤 韩延斌
时 间:2008年5月20日18:30~21:30
地 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礼堂
一、主持人开场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精义,关注法治焦点,推进法治进程,2008—2009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中国”系列讲坛又和大家见面了。
伴随着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法》在全社会的范围内都掀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今天晚上本次论坛的题目便是“质疑与回应:《劳动合同法》将带给我们什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几位在理论与实务界长期从事劳动合同法研究的嘉宾。
他们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合同法》起草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起草人余明勤司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法官,直接参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拟定的韩延斌法官。今晚嘉宾主持是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尚元教授。
下面有请郑尚元教授主持。
二、郑尚元教授主持
郑尚元:今天的活动是研究生会主办的,是面向学生的一个活动,我们要在学生的语境下解读《劳动合同法》。
刚才介绍了几位嘉宾,我增加一点,他们三位与我本人有很多的连接点:韩延斌法官是我的郑州老乡;余明勤司长是我们娘家的人,是我的领导;常凯教授是我的师兄。
今天《劳动合同法》的解读,首先有请常凯教授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包括相关的正面和负面的做一个简单的解读。
三、常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及对经济的影响
常凯:各位同学晚上好,很高兴到法大参加这次论坛,我来过法大很多次,但是参加这样一个活动还是头一次,一走进这个场所,很有一种“历史感”。
《劳动合同法》,确实社会各个阶层都在关注这个事儿,刚才主持人也说,《劳动合同法》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家注意到这个说法的特殊性没有?通常一部法律颁布以后,对于社会说来,不应该仅仅是关注,更应该是执行,否则不叫法律,为什么《劳动合同法》会有这样的结果呢?本次论坛的题目叫“质疑与回应”,郑老师说我们还是泛泛谈吧,其实我觉得这种现象指的我们研究的一个很中国化的东西。我的一个基本判断:中国劳动法治理念极为薄弱,《劳动法》在2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中,相当程度地被边缘化了。
《劳动法》实施过程中,我们是否有违法的概念,说重了叫做执法不好。《劳动法》和其他法本身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产生这种现象?我很明确地表明我的态度,我是一个挺法派,《劳动合同法》我并不认为十全十美,如果从立法技术上来讲,我甚至每条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作为学术我们可以去讨论,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法律颁布了,一个公民、一个企业不在于怎么评论这部法律,而必须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最基本的。
在立法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就民主立法的程度是没有任何其他法律可以比拟的。纠正一下,刚才主持人说常凯是《劳动合同法》起草草案课题组组长,我和郑老师等人是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成员,我们仅仅是从学者的角度提一些学术上或者理论上的支持,不是什么立法组组长。
对于《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怎么评价,本次论坛题目后半部是“将带给我们什么”,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分歧很大。我自己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中国的影响,绝不仅仅在于一个用工制度、一个具体的劳动合同,它对于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都将会有重要的影响。我的一个基本判断: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会改变中国企业劳动关系法外运行的这种状态。什么意思?《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的执行状况怎么样呢,大家心里都有数,很不理想,尽管我们有这个法律,但是相当多的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关系的实际运行是在法外运行的。
中国经济发展20多年非常高速,同时中国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越来越成为中国在社会发展中影响和谐、影响持续发展的重大因素。所以,《劳动法》虽然颁布了,但并没有真正就改革开放的规则、要求去实施,我们的经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如果现在不明确的话,我们将来将付出极大的成本,为什么呢?劳动合同制度搞了10年,80年代中期在国有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度,90年代中期全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状况,基本上没有合同、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规范、合同不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不到20%,签定的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短期70%左右希望的是1年以内。而且工人的权利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有所规定,落实状况也很差,比如集体欠薪,长时期,大面积,大数额,这种情况都是中国特色,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发达也好,不发达也好,没有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是引发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障碍的一些重要因素,劳资冲突、劳资争议。有劳动争议、劳资矛盾是正常现象,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正常的途径、规则去解决它。最近大家关注的,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什么问题?这也是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一是航空公司的劳资矛盾已经是非常尖锐,二是没有一个正常的途径解决,飞行员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主张自己的诉求。其他的企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更突出。
中国现在劳动关系并没有形成一个以工会为代表的劳方和资方通过正常的途径协商、谈判,甚至集体行动,按照规则去办,我们没有形成这样。我们是个体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又不规范,工人没有正常途径提出自己的要求,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自己的一些权利能够实现,只能用非正常的行为表达自己的诉求,这种情况显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或者是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
目前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恐怕首先要解决劳动合同,先解决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要明确。《劳动合同法》所解决的是不是社会上所说的一下子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现在的企业用工自主权,因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而企业不发展,劳动力利益也保障不了,所以这不是一部好法。但这种问题的评论,特别涉及法律,必须结合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法条实施会有什么影响,但是有些学者、专家对于《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批评,基本上没有按照法律,就凭一种感觉,因为你限制我了,因为你增加成本了,所以我发展不了,所以你不是好法,我觉得这太不严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