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贪官的忏悔与制度反省
发布日期:2009-05-18 文章来源:法律思想网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缓重刑。《检察日报》在猪年正月初十那天公布了他的忏悔录,其中值得注意是这样一段话: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
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
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
在迄今为止发表的贪官反省材料中,或多或少,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情绪流露。应该承认,那里固然留有文过饰非的伏笔,但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官场某种无奈的现实以及根深蒂固的心态。因为王昭耀们如果能够抑制 “意志薄弱、精神空虚” 等犯罪诱因,如果能够坚持清廉操守,结局恐怕与黄仁宇的史学杰作《万历十五年》中描绘的海瑞也相去无几: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
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自己
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白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不言而喻,如此这般的可悲下场决不应该成为贪赃枉法的借口。实际上在任何地方,即使薪酬再优渥,也仍然难免有人见利忘义。但是,倘若在一般情形下守法的代价总是清贫、其收获唯有孤寂,那么无异于权力结构本身已经造成了腐败的温床。这时更重要的与其说是贪官的忏悔,毋宁说是国家的忏悔,或者制度的反省。
例如王昭耀作的检讨交待――“收了礼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亲信知己。人事安排,对当时的我来说,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打个电话或者开会时给有关人员打个招呼就完事了”――就非常典型地揭露了结构性腐败或者制度腐败的真相。为什么一个党委书记就能擅自决定属下大量干部的任免升迁?显而易见,因为存在“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和导致“一把手”说了算的民主集中制。为什么被告在短短十来年的期间内收贿294次、获赃款约1350万元都能平安无事,甚至还不断加官进爵?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通过人际关系网寻租和分利的攻守同盟。
显而易见,人事决定的集权化、任意化以及交易化势必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首先,任何一个在位的干部都始终缺乏安全感。即使为了保住乌纱帽,也不得不巴结能够随时改变其命运的领导,更何况在心存晋升之念的场合。而巴结的手段则必然不限于能力和政绩,无原则的效忠和“上供”可能更容易立竿见影。这就在官场形成某种围绕特定上司的激烈竞争。
其次,垄断性的人事权意味着充沛的政治资源,并可以兑换各种所需物品。不同价值之间替代和转换的双赢局面一旦打开,官场或迟或早就会市场化,从政就像一桩无本万利的合伙事业。“公仆”的职位将蜕变成最盈利的商品,既可以囤积居奇以抬高价码,也可以反复倒卖以薄利多销,从而使公器私有化的规模呈几何级数扩大,直到像统计局这样的“清水衙门”也能找到“流油”的肥缺。
由此可见, 一方面在理念上要求干部艰苦朴素、像延安时代的马锡五那样下乡“自带干粮去办公”,在很长时期、很多地方往往并不为或者财政上也无钱为官员提供足以养廉的待遇,另一方面却又没有对权力行使进行必要而充分的限制,实际上就等于在公然承认或者引诱甚至逼迫干部从事寻租活动,自寻隐性收入。这,就是国家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不得不忏悔之处。
贪官污吏们对这一点也心知肚明。唯其如此,才会有人形式上全面认罪,实际上百般辩解,希望司法当局能斟酌“坦白”的态度、“根正苗红”的阶级出身、“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努力和对组织的忠诚乃至“复杂的社会背景”而网开一面。唯其如此,官官相护也就失去了耻感和罪感,变得仿佛像出于恻隐的善意,甚至还显得有那么几分义气凛然。
既然格局如此,接下来的就是结党营私、瓜分窃国赃物意义上的“党锢”了。在拉帮结派、徇情作弊的过程中,法律制度逐步变得形同虚设,一切是非都被颠倒。去年《中国新闻周刊》第13期刊登的记者调查报告“马德‘官市’”,就展示了那冰山一角。据原牡丹江市副市长马德妻子的供述,有人劝说顾虑较多的马德受贿时的理由是――“你们不食人间烟火怎么地?送上门来的再不要,人家会以为你们不信任他。这不把人都推到别人那去了吗?……你们这样不成光杆司令,工作怎么干?能干长吗?”后来马德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对妻子下达指示:“以后再来人送东西,送钱,你就先收下吧。……不收,等于把人推出去,马德的政权没法巩固”。
在这一点上,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比他的上司王昭耀说得更坦率,公开指陈自己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体制和环境。他说:“体制上,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监督乏力,如果监督制约有力,我也许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环境上,中国人讲究人情往来,大环境、大气候如此,我一个人是无力改变的”。当然法院不能因此就减免他个人违法的刑事责任,但这样的辩解之辞倒也的确并非无稽之谈。
假如有一种结构和机制在不断纵容贪渎行为,但同时又不断严厉惩罚那些其实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制度逻辑而行事的个人,那么鲁迅发出制度吃人的浩叹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渎职忏悔录的字里行间,透过堆砌无度的道德八股调的藻饰,我们是不是也能读出些无奈之余的怨尤来?但是反过来看,假如不严厉惩罚那些贪赃枉法者,社会稳定很可能就会顷刻间分崩离析,国家秩序也难免彻底的信誉扫地。面对法与情之间两难困境的日益尖锐化,除了尽早改变制度设计外,可以说中国已经别无选择。
(2007年3月2日初稿,载《财经》总第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