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裁判依据 |
审理结果 |
资料来源 |
1 |
吞产指继事 |
情理;
无子袝食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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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绝户之叔父为祭户,将其一半田亩设为祭田,由其侄子永远奉祀 |
槐卿政蹟 |
2 |
冒领僭充事 |
成例:充奉祀生
情理:“本隆崇德报功之典,反滋觊觎纷争之媒,伊祖有灵,应亦伤心于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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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奉祀生,已革奉祀生杖责三十 |
同上 |
3 |
负罪求均事 |
惯例:祭产应轮管 |
由长子的单独管理祭产变为轮管 |
同上 |
4 |
吞会灭祭事 |
惯例:祭费账目凭族每年清算;
情理:管理人因水患等特殊原因致祀事偶缺,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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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祠公议修复,会祭公同经理,每年清算一次,不得互相挟抵健讼 |
同上 |
5 |
何文朝控何佳明拆毁香火祠堂擅除丁钱由 |
情理:事出因公,彼此年近古稀,理宜和睦 |
查祀簿,租息微薄,仅供祭祀,考虑到一造年老无依,着祀产管理人(即另造)从祀内垫出洋银,助以度日 |
诸暨谕民纪要 |
6 |
屠福成等与屠茂松互争晒场由 |
惯例:“捐产入祀,即为祀产”以及“祀产由派下子孙轮管” |
仍将系争对象交由祀内管业,由其下三房共同利用,祀产轮管得到支持 |
同上 |
7 |
何行东控何镇邦侵蚀由 |
惯例:“祀产由派下子孙轮管” |
将祀产独管变为轮管,存款与管理分离,以杜绝管理人侵蚀祀内钱文之弊 |
同上 |
8 |
赵金氏控赵锡泰争田逞凶由 |
惯例:该地普遍设立祀业 |
两造按房各出数量相同的银钱,设立新祀产,置买田租,以资祭扫 |
同上 |
9 |
周宝玉控周庚扣胙由 |
家法族规:周姓子孙凡祭祖必分胙肉 |
虽然一造是教民,但仍应分胙,折合银钱支付 |
同上 |
10 |
阮家型控阮家者等侵蚀暴露各情由 |
情理:“以全亲亲之谊”
惯例:祀田由各房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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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确立轮管惯例,祀田租簿上交下接,公同眼算登记 |
同上 |
11 |
郭应辰又以郭玉五即宛生违断霸产由 |
契据:“继产平分”的遗嘱、议单
惯例:祀产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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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确立祀产公共性质,实行公同轮管 |
同上 |
12 |
魏赵氏与魏树贤互争祀产各情由 |
契据:分单
情理:“子出继而不分家产则可,子出继而不管祀产,几等逐出祀外,不可为子孙矣,何不度情理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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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四房轮管 |
同上 |
13 |
徐之权等控徐之图等强收庠产由 |
家法族规:祠内管理人员不许徇私坏规。 |
革除徐之图的祀产管理权,由各房共议公正人接办,以免弊端 |
同上 |
14 |
何祥茂等控何咸定管祀盗卖等情由 |
情理:宗谱是查明祀产管业权范围的重要证据;清算账目是查清是否存在管理问题之前提的惯例。 |
照旧由两房轮管;加强祀产账目的管理,以图减少纠纷;盗卖祀产着盗卖人于廿日内备价回赎归祀。 |
同上 |
15 |
吴金松等控吴长春浮卖浮销等情由 |
情理:既卖复买,易脊田为腴田,不是盗卖;
惯例:祀帐虚浮,由管祀人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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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赔偿买卖之间的差价;祀帐虚浮数额责令赔偿交与新管祠人。 |
同上 |
16 |
严以能等控追严国祥侵蚀祀款由 |
情理:欠债还钱;
惯例:祀产管理人有侵蚀情况必须撤销其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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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严国祥的祀产管理人资格,偿还欠数归祀。 |
同上 |
17 |
孟宝富与孟保华等争管祀产由 |
家法族规:《宗谱》里的“祀规”:完钱粮,给考费,且议及五房轮收祀祖。 |
否定独管,肯定五房轮管的正当性,并将轮管的决定出示,使各佃户得以周知。 |
同上 |
18 |
戴洪熙批 |
契据:祭产分书和各房之“初议” |
确定轮管祀产,以符原议。 |
四西斋决事 |
19 |
毛芝灵批 |
契据:分书(草分书不足为凭,要求将正分书呈验) |
证据不足,暂时否定设立祀产的要求。 |
同上 |
20 |
徐继铣等判 |
情理:此案徐姓以祖坟前陡落一丈数尺之余地得价契卖,情尚可原,且价已得三房公同分用 |
确认墓田非盗卖,买卖行为有效。 |
同上 |
21 |
讯覃长荣一案 |
情理:如不将祀田作价分开,有伤一本 |
将祭田作价,三房均分,各房自行祭祀。 |
三邑治略 |
22 |
讯郭兆祖一案 |
情理:欠债还钱 |
从原先施入宗祠的田亩中拨出一部分还债,然后由官府就剩下的田亩重新设立。 |
同上 |
23 |
判王成宇等堂词 |
契据:贇书 |
祀田应归捐出人之妻收益,死后方归祠。官方不承认有盗卖情事。 |
历任判牍汇记 |
24 |
判黄少符等堂词 |
惯例:祠产作为公产,管理权不应独揽 |
黄祝山在凭族核算之后交出祠产的管理权。 |
同上 |
25 |
林景福等批 |
情理:“一茕弱无告之孀妇,敢以列祖列宗之公产攘为己有,而撄阖族伯叔子侄之众怒,有是理乎?” |
格外从宽免予追究诬告责任;驳回呈词。 |
聂亦峰为宰公牍 |
26 |
张升禀催集讯究追批和李容氏控职官李令仪欺尊侮寡毁抢霸占批 |
情理:“论理则彼系蔑众吞尝,得罪阖族,而为阖族所不容,此则更为众保尝,施德阖族,而为阖族所共戴,是曲直又相悬矣。” |
要求职官李令仪到案,着令李令仪交出侵吞尝银的李有常,以赔偿尝银。 |
同上 |
27 |
袁德修一案谳语 |
情理:“垂念汝等一家骨肉之亲,不欲重为惩处,以全宗谊”;勘契分关 |
盗卖祭田赎回,归还私田,私田惟有管业之人有处分权 |
同上 |
28 |
张言万张含万占弟妇租谷案 |
情理:“狡称以此庄为祭田,诩诩以仗义自鸣。天下有不仁于同体,而反仗义于族姓者乎?” |
田乃弟妇私田,归弟妇管业,他人不得侵占。 |
徐公谳词 |
29 |
永定县生员谢润堂占蒸税案 |
情理:对读书者酌予帮助,令其收租一二年,“情理当然。若因族人入学,竟将祀产拨给,永远管业,情理之所不顺,即为族众之所必争”。 |
祭田由各房轮管,毋许不肖子弟私自变卖。 |
同上 |
30 |
龙溪县民涂锡人告涂右文等案 |
惯例:“先人祀产,子孙典而复增,且增添不一而足,其非肖子可知。”
情理:“田土细事,必当扼其要害,直穷到底,使两造帖然心服,案情毫无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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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交该县查清案情,确凿研讯,追验明白,取具确供,分别议拟。 |
同上 |
31 |
朱继铨等控朱金玉等盗卖祀田各情由 |
情理:“朱正开卖田分价,情殊可恶” |
朱正开着予责惩、朱金玉应毋庸议。 |
诸暨谕民纪要 |
32 |
盗卖灭祭事 |
情理:“业各有主、主应有据” |
诬告僧人当棒喝 |
槐卿政蹟 |
33 |
戕害无休事 |
情理:准情酌理,揆势审形;“族谱与异姓兴事不足为凭”的惯例只有在对方有确凿可凭的情形下才能适用 |
确立一造管业,出于清讼源的考虑,两造免予责罚 |
同上 |
34 |
冒祭图占事 |
情理:“程族自有宗祠,何难致蒸尝而展拜祭,奚必借无凭之坯土?” |
确立一造管业,着令理屈一造修复其砸毁的墓碑 |
同上 |
35 |
黄金煊与黄海生等互争田亩各情由 |
情理:“本应责惩,姑因谊属周亲。” |
从宽申斥,维持祀田原先的管业权,黄海生赔酒,以为和解 |
诸暨谕民纪要 |
36 |
蔡奎邦等控蔡观澜等骗价抗推由 |
情理:赎田应有次第。 |
退回取赎款项;蔡奎邦向左川氏取赎,左川氏向蔡观澜取赎 |
同上 |
37 |
周全金等与周元臣等互控强占由 |
情理:族际纠纷中,顶票比祀簿更有证据力;
惯例:祀田应到期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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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争端,且不关涉巨大的利益,当下赎回 |
同上 |
38 |
杨邦朝翻控赵武斌争田由 |
情理:对前任判断的尊重 |
盗卖人和盗买人皆不加刑责,着盗卖人赎回归祀,盗买人认罚银 |
同上 |
39 |
杨志校控陈鹤元等阻继勒捐由 |
例:异姓不得乱宗;
惯例:绝后之产入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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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章如有继子,祀会归其管业;如无,财产入祀,为祭扫坟茔之需 |
同上 |
40 |
张雅高等控张继袁占管祀地等情由 |
契据:祀簿和买契;
情理:尊祖睦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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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争对象为张继袁私田,令张继袁将该田一部分捐入祀内,充作祀产 |
同上 |
41 |
袁秉海等控袁高丰等串卖祖田理阻被凶殴由 |
情理 |
田亩既属私人,可以买卖;惟双方争殴出于买受人的撺掇,谕令买受人承交罚银 |
同上 |
42 |
胡翼轩批 |
惯例:祭产应该长期保有;
情理:免于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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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邀请公正族人妥议保持祭田之办法,呈候该知县核夺 |
四西斋决事 |
43 |
陈凤图判 |
惯例:祭产不准盗卖;
情理:“家计窘迫,一经押追,案将延宕,姑从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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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买人不予责罚,盗卖人和朋串之人罚款,以罚款恢复祭产原状。重新确认轮管祭产 |
同上 |
44 |
讯张训钦一案 |
情理:“然错在当先,以人情论,似不能勒令伊等退田,全不给价。” |
由祭田承买人按亩出钱若干,给张氏家族另置祭田 |
三邑治略 |
45 |
判毕述勤等堂词和堂讯 |
情理:“本应各予惩责,以示儆戒,姑念聚讼日久,该被告中人情虚知悔,概免深究。” |
盗卖盗买人免予责惩,公产恢复原状 |
历任判牍汇记 |
46 |
判秦修祺等堂词 |
惯例:前经作绝产入祠的祭田,后有人承继,该祭田转为私田,归承继之人管业;
情理:“事关家务,常略理而言情。且其人穷极无赖,若遽绳之以法,日后难保不另生枝节,转非息事宁人之道,是以委屈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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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田成为私田,归应继之人管业,并给予原佃户一定补偿,以全族谊 |
同上 |
47 |
判陈齐申等堂词 |
惯例:绝产入祠,成为阖族祭田 |
绝产入祠,不得再典再卖 |
同上 |
48 |
查明赵莫两姓田坦一案禀等 |
情理:以田偿命,大事化小 |
莫姓已经捐出的祖遗尝田断归遭受人命伤亡的赵姓 |
聂亦峰为宰公牍 |
49 |
邓钟霖控蓝南妹案判 |
情理:系争地亩为祭田,为防日后纠纷,酌予从宽 |
蓝姓候新官到来,对该知州两种解决方案皆不肯具结 |
同上 |
50 |
陈日驹告陈长人案 |
情理:用常识查清案件事实 |
祭田、尝产只是纷争的借口,按照普通田亩争执解决 |
徐公谳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