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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欲来:海淀司法局处罚忆通所似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09-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经》报道,海淀司法局拟对忆通所作出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忆通律所曾经让一个叫李苏滨的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人,以忆通律所副主任身份在北京昌平区太平家园物业纠纷案以及山东青岛拆迁案中参与庭审,并为李苏滨开具律所函,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第19项的规定,属于“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然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第19项能够作为处罚的依据吗?回答是否定的。《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第96号)也将“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明确列为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之一。由于《律师法》已经对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作出了规定。因此,司法部的规章,必须在《律师法》中找得到上位法依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2004年2月2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依据是2001年修订的《律师法》。新的《律师法》2008年6月1日生效后,2001年《律师法》已经自动失效。因此,上位法依据,只有在新的《律师法》中寻找。新的《律师法》勉强能够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第19项对得上的是第5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是,本案似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第19项,在新《律师法》中没有上位法依据,海淀司法局准备据以处罚忆通所是错误的。其实,我经过认真研究后,发现2001年的《律师法》中也找不到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第19项对应的条文。但从《财经》报道来看,忆通所似乎并没有在听证会上提出有力的法律观点。不知道是一种策略还是另有原因?



附: 北京忆通律所停业处罚争议
《财经》记者 罗洁琪 [2009年03月04日 00:01]   共有 104 条点评

司法机关拟处罚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该律所主任李劲松为业界知名公益律师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洁琪】争议近半月,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于3月3日上午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就其此前做出的,对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下称忆通律所)处以“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一事进行听证。
  此前,海淀司法局于2月16日向忆通律所送达《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权利告知书》(海司告字(2009)第001号),称:“你所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所行为进行处罚。”次日,即 2月17日海淀司法局又送达的另一文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海司听告字2009第001号),称:海淀司法局将对忆通律所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忆通律所表示不服。
  3月3日,海淀司法局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由海淀司法局法制科科长谢伟主持,海淀司法局律师业务管理科人员出席听证会。被处罚方代表是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 “违法执业”争议
  在处罚听证会上,海淀司法局说明了行政处罚意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忆通律所曾经让一个叫李苏滨的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人,以忆通律所副主任身份在北京昌平区太平家园物业纠纷案以及山东青岛拆迁案中参与庭审,并为李苏滨开具律所函。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属于“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
  忆通律所方面则表示,李苏滨早在十几年前就获得司法部审核批准的律师执业资格。2001年,在河南执业的李苏滨曾状告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000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最后胜诉。但随后在2002年办理正常的执业资格证年检时,李苏滨的律师证件被河南当地司法部门扣押,不过,李苏滨至今也没有接到过任何书面通知,称其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资格证。
  忆通律所认为,李苏滨到北京后,也从来没有以职业律师的名义单独办案,是和该所其他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一起办案。而且前述两个案件都是行政案件,根据中国的诉讼法律,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普通人也可以在这些案件中担任律师助理。所以,不存在“违法执业”问题。
  另据李劲松向《财经》记者介绍,忆通律所已经于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北京市司法局在处理李苏滨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时存在违法行政行为,西城法院已于2月26日正式立案受理。 “不安分”的忆通律所
   “ 忆通律所或将遭受停业整顿”的消息传出后,该所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已经不是该所第一次面临被处罚。2007年1月,时任忆通律所副主任的李苏滨曾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举报昌平法院和北京一中院的四个法官,称他们“把国家公权力私有化、把法院流氓化”。当年6月,昌平法院则向北京市律协投诉忆通律所,称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容易“误导当事人,误导公众”,建议律协对忆通律所进行查处。2008年2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忆通律所作出《处分决定书》(京律纪处(2008)第006号),决定给予律所主任李劲松律师通报批评并对忆通律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财经》记者了解,忆通律所的主任李劲松,曾经在“河北小贩杀北京城管”一案中为小贩崔英杰担任过辩护律师。2008年曾经在“杨佳袭警案”中,接受杨佳父亲委托,实名举报控告杨佳案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2009年1月,李劲松实名批评了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有损社会和谐稳定并影响上亿春运铁路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言行,要求有关部门对刘进行查处。李在律师业内属于一个比较有争议的人物。
  3月3日海淀司法局对忆通律所的处罚听证会没有最终结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不日将依法作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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