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思想综述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战争与和平法》的最新中译本,是由国内著名法学家何勤华先生组织人员,在美国学者坎贝尔英译本的基础上转译过来的。这个英译本因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助理国务卿戴维.J.希尔撰写的导论,而在众多译本中鹤立鸡群。但与拉丁语原著和荷兰语等版本相比,英译者对原书内容进行了一些删节。该书于2005年5月由上海出版社出版,和中国读者见面。《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思想所能告诉我们的一些格老秀斯的法学思想,经笔者整理,综述如下:     一、国际法的定义     二、国家主权及豁免     三、领土取得方式:先占、时效     四、领海和公海的划分(海洋有限自由思想、承认国家的领土主权原则);划分界线的中间线原则     五、难民与引渡     六、条约法     (一)人身条约与非人身条约     (二)条约与协定     (三)条约法保留     (四)条约必须信守     七、战争法     (一)“兵不厌诈”、“骄兵必败、哀兵必胜”、“将在外,均命有所不受”等战争法则     (二)以白旗作为要求谈判的标志     (三)区分无条件投降和有条件投降     (四)战争是为了和平而进行     (五)必须宣战,战争才算合法;反对不宣而战     (六)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七)反对在战争中屠杀妇女、儿童和老人     (八)战争中立原则     (九)战时的节制和人道     (十)对于违反国际法的的犯人(战争罪犯),捕获者或审判者有权处其死刑     八、外交法     坚持保护外交代表的安全原则(“两国交兵、不斩来使”)     九、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一)协商     (二)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有立即建立国际法庭的意思)     (三)抽签     (四)决斗     十、国际人权法:格老秀斯认为人权是指人普遍所有的自由权利     十一、刑法: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相对称原则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十二、道德与法律相分离     十三、共同海损     十四、支持人治,反对法治     在荷兰,格老秀斯倡导和支持专制主义,在《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一书中,他论述了君主主权论的思想。他:“有的人认为,最高权力永无例外地属于人民,所以只要他们的君主滥用权力,人民便可以起来限制他,惩罚他,我们却不能不反对这种意见。这种意见过去已经招致了什么祸事,如果人民一旦全部支持这种见解的话,将来还会继续发生什么祸患,每个明智的人都看得出来。”对于君主与人民的关系,他进一步指出,有一种看法也是不正确的:“当君主能善用权力时,人们应该服从他,而当他滥用权力时就该轮到他来听人民的话了。”因为人民没有“强迫或命令君主的权力。”格老秀斯极力鼓吹政府和君主的无限权力,认为人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个政府和君主,因而遭致许多启蒙思想家的批判。他的同胞斯宾诺莎就是其中一人。他主张最高掌权者应受法律约束,在未完成的《神学政治论》(1679年)一书中,他提到:“对于执政的最高掌权者来说,不可能一方面酗酒狎妓,赤身墨体,粉墨登场,公然破坏和蔑视自己颁布的法令,一方面还保持统治者的威严,这就像是与存在同时又不存在一样不可能。”他还大胆地提出:“其实,君主并不是神,而时常人……所以,如果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个人的变幻无常的意愿,那么就不会有稳定性了。”

【作者简介】
宋飞,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