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中的“无固定期限”何不改为“长期”
发布日期:2009-05-06 作者:
潘友才律师
理由:
一、参照驾照按使用期限划分为“6年”“10年”“长期”的方法
二、1、无固定期限的叫法令人费解、使人产生歧义:
按一般语义理解(即正常人的正常思维),无固定期限即没有一个固定时间,反而令人误解为期限随意,在这样理解基础上劳动者会担心因此而工作不稳定。
2、无固定期限提法很拗口、不如“长期”这个词来得清爽、简洁、易懂。
三、提请立法机关不要生造一些词出来。
相关法律知识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足与完善
»
刍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辨析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或条件是什么?
»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操作指引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
»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