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同情陈冠希
发布日期:2009-04-30 作者:
超级账号5律师
“艳照门”的事情曝光以后,陈冠希成为了众人所指的对象。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真正要被谴责的对象,甚至说应该被绳之于法的是那些发布照片和以此事攻击、映射涉及“艳照门”的有关艺人的那些幕后黑手。从法律上讲陈冠希及那些女艺人并没有错。从道德上说,我们也不应该一味的指责陈冠希和那些女艺人,因为那些是他们的隐私,他们的隐私被不法之人公布出来,本身对其心理和生活就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再在一旁批判、评说,那便是真正的没有了心里的道德,有的只是窥探别人隐私的快感。
相关法律知识
»
报假案博取同情 “老总“骗警察钱被拘
»
血腥图片博同情 骗局被揭开拿包袱走人
»
对付骗子:切记莫贪财慎同情
»
清华博士网上发账本述清苦 没获同情反遭批评
»
为什么要同情“史上最牛抄袭者”----学位论文打假的普遍意义何在?
»
司法过程的遵守法律、同情弱者与道德规制——关于梁丽案件答某些不同于我的观点的网络留言
»
可怜天下同情心
»
持续性合同情况下违约金的认定
»
(原创)强奸幼女犯值得同情?律师值得表扬?
»
律师的同情心你如何看得真?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