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中的法理精神初探
校园文化中的法理精神初探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张连民
[摘要] 树立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学校、师生以及社会都有着积极向上的意义,学校应该注重以人为本、推崇学术自由、坚持依法治教,而不应该“以官为本”、进行学术强制、过分强调“师道尊严”“以管代教”。
[关键词] 法理精神、以人为本、学术自由、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可以包括两个层面:显形的物质环境和隐形的人文精神,而隐形的人文精神对校园文化的发展取向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可以时时提醒警示和激励教师们净化自己的心灵,“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校园的一景一物无时无刻都在激励学生们不断进取;它可以营造良好的行为规范及学术氛围,时时影响行政人员和教师们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培养高尚的情操及文明的行为习惯;同样多元而良好的校园文化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无形地感动着学生的内心情感世界。润物无声,耳濡目染更使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陶冶他们的精神世界。学校的办学理念及价值取向、行政人员的人性化管理新思路、新型而民主化的师生关系,催人奋进的校歌、振奋人心的校训及宽容大度的科学胸怀,严谨开拓的教育特色无时不渗透到学生们的学习、思想和行动中。目前学校中仍旧存在且有愈演愈烈趋势的不良倾向对良好校园文化的发展成为严重的桎梏,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官为本” 与“以人为本”
“官本位”的思想在我国很有市场,学校也不例外。从小学到大学,我国的学生大多是在“官办”学校里边度过来的,见到的领导往往是板着面孔,不苟言笑;说话的地方就是开会的地方,说的话就是文件内容;能跟校级领导说说话、握握手,同桌共餐便有恩宠的感受。这些现象虽是表面问题,反映的却是我们学校管理层的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意识。这种意识的存在,让许多管理层的领导有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我是领导我说了算”,别人稍有异议,便用一句“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决定问题的走向。以官为本的庸俗化倾向明显,导致办学价值取向的惟官是“重”、惟官为“大”。学校似乎成了“官”体制下的行政机构而非以学术为重的教育科研机构。“学而优则官”、教而优则官”,那些教学能力强,科研有创新的优秀教师被提拔到“官”的位置上,整日里忙碌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而因此荒废了甚至于中断了他们的学术研究以至于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官本位思想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很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恣肆,依法行政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教师奖励制度以行政命令多而依法行政或以人为本少。行政为本、行政为大。行政办公场所可以配置空调而旧教学楼和简易教室内教师讲台上方却至今未安装电风扇;行政人员上班串岗、吹牛、谈天说地甚至于上班玩扑克打麻将都无行政制度约束。另外,与现代法制精神相背离的“治民”观念根深蒂固。有的学校领导干部只要一提依法行政,首先想到的就是“治民”,建章立制就是要给老百姓上规矩,执法首先要管好老百姓,普法首先是教育好老百姓。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不能惟官是“重”、惟官为“大”。在管理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约束与调动、服从与协调、使用与培养、求同与求异等“方”与“圆”(前者为方,后者为圆)的关系。
1、约束与调动——应是“从圆到方”
“从圆”就是强调“调动” ,凡事从调动着手。争取人心,力求把有形约束化为无形约束,寓约束于调动中。人的管理首先是人心的管理 。任何人在感情上都需要尊重、信任和理解,知识分子在这方面尤为突出。教职工受到尊重、信任和理解时,他们才会“士为知己者死”,才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约束。所以要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能动性着手,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如目标激励、荣誉激励、信任激励、情感激励等。多为教职工提供实现志向和发挥才能的机会,多给教职工一些“感情投资”。
2、服从与协调——应是“以圆促方”
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往往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一味要求下级服从,强调教职工听话;另一种是讲究民主,注意协调,以协调促服从。我们认为后一种才是正确的态度和理想的境界,这就是“以圆促方”。“以圆促方”处理好人际关系,应努力建造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树立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注意维持心理平衡。必须真正做到爱护教职工,进行心理互换,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考虑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随时注意调节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协调配合。要处理好人际关系,就不能拉帮结派,搞“小山头”;也不能耍手段,搞权术,做表面文章。这样做,只会产生逆反心理,破坏人际关系的协调。
3、使用与培养——应是“圆中求方”
对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要研究对人的使用和培养。教师队伍的培养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 核心问题,要用人必立足于育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立足培养,在培养中求使用,即“圆中求方”。要树立学校职能新观念,把培养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职能之一,改革现行学校只培养学生的单一职能的管理体制。必须确立“素质教育首先是对教师素质的教育”的观念,认真分析本校教师素质状况,把培养教师列入行政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使学校培养学生和培养教师两项工作一起抓。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培训措施,特别要注意把培养年轻教师和骨干教师作为重点来抓。
4、求同与存异——应是“小圆大方”
在做人的工作时,经常会碰到求同存异这个问题。所谓“小圆大方”,即在细节问题和局部问题上允许存异,在原则问题和全局问题上必须求同。一所学校,思想工作做得再细,管理制度再好,矛盾和不同意见总是存在的,不必大惊小怪。教职工的思想有多种多样,个性也是各不相同的,根本的问题在能否坚持在大事上讲原则讲求同,不怕得罪一些人;在小事上,容人之短,谅人之过,允许存异。平时要注意了解教职工的工作特点、心理特点和个性特点,讲究管理艺术,处理事情能“小圆大方”,造就一个既有全局上的同,又有局部上的异,既有整体 的统一,又有个性的发展这样一个良好的局面。
总之,学校管理重在教育,重在引导,重在激励。要在学校范围内营造一种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关心人的氛围,用民主的工作作风沟通人心。
学术强制与学术自由
目前我国学校的管理行为基本上是以权力服从为原则,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学校行政关系。学校与师生之间是一种权力运行的纵向关系,具有主体的地位、权利不对等性的特点。学校往往以规范者的形象出现,居高临下,对师生提出种种要求。学校把国家、社会和自身对师生的要求以各种行为规范的形式传达下来,要求师生以此约束自己,对不遵守者予以惩戒,力图把师生行为限制在各种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事实上,我们的各类院校为进行学生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往往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下,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学校考虑更多的是学校教育目标的达成和教育秩序的维持,注重的是整体利益的维护,而极少考虑学生的个体利益。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体现了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现实需要,其施行不以学生的同意或接受为前提条件,是不以学生意志为转移的。这样的规章制度反映以权力服从为原则,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学校行政关系,在其实际执行实施的过程中,以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为依据的行政行为就有膨胀的趋势和影子。
哈佛大学的校训是“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哈佛之所以成为名校是因为它学术上博大的胸怀。崇尚权威但更崇尚真理,大学之所以为“大”,就是要求大学教师们去做大学问,要有博大的胸怀。蔡元培老先生曾说“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应能容下各种不同的教育思想、教育流派以及教育方法,绝不能因为不同意见而有意压制别人或对他人进行无情的批判。学术氛围、教师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交流学术思想,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交流,宽容探索性的失败等方面需要勇气,否则,难以让各类人才冒尖和鼓励个性的张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大学的学术气氛常因不同的观点之间的论战而异常活跃。我们学校却无人敢于大胆公开地表明自己的不同的教育观念及学术观点。开办讲座必须层层报批,名师、教授、副教授可以很容易地被批准,而年轻的或是无职称的教师们很难有机会公开发表个人观点。学术之争与个人感情无关,然而我们的教师们总喜欢在学术观点上夹上个人感情使简单的学术问题复杂化。
“吾爱我师,吾更爱真理”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目前,很少会有人脱离学校直接走向社会,在许多人的心中老师的形象是高大的,正所谓“师恩难忘”。或许因此,师命难违。中国自私学开办以来,学校及其学校的老师在学生的眼里便具有崇高的权威和不可被侵犯的凛然地位。(当然,“文革”阶段是特例)学校老师以授业、解惑为己任,以传播文明道义为方向;学校作为学生的学习和接受教育的场所受到家庭社会的格外关注和优惠,学校的规章制度基本上不被家长和社会所怀疑和质问,因为学校是教育人的场所,动机是善良的。至于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更多的立足于道德层面。“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行政对学生的规定被理所当然地看作是教育和帮助学生,而学生对某些规章制度提出不理解则会被视为犯上作乱。这种尊卑有序的习惯思维导致学生以近乎盲从的心理接受学校、老师的任何决定。实际上许多当老师的家长让别的老师教育自己孩子也是根植于孩子对老师的无限信任这一习惯。当然,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学生、家庭与学校、老师对簿公堂,与同类案件的实际发生率相比,仅占少数。在家长、学生与学校、老师的内心世界里,母校情结、恩师在上的观念是难以消失的,即便学校、老师有违法行为,出于母校、恩师的考虑,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例如体罚学生的现象在我国传统教育中较为普遍。由于我国传统文化非常看重人伦纲常、长幼尊卑,学校教育又过分崇尚“师道尊严”,再加上“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社会心理现象的存在,给体罚学生的不良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此类事件的发生无疑纵容了学校、老师的违法行为,也就加剧了法律信仰的困难。
中国人习惯把人当成真理的象征而盲目崇拜,而希腊人更重视真理的价值,所以西哲有“吾爱我师,吾更爱真理”的传统,而我们却总是拜倒在圣人的脚下,把真理当成了圣人的注脚。作为一个人明白自己的身份是第一的。学生也是一种身份。对于这种身份的明确就有助于处理好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因此,有疑问就得、就该向老师请教。切不可自以为是,更不可藐视老师。但也要注意老师不是真理的化身,当然也会有谬误,我们所秉持的态度应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吾爱真理,吾仍爱吾师”。老师即使有错误,但作为老师,他们往往比我们有更长的治学经历,更多的人生阅历,总体上,他们积累的人生财富比我们多,他们经受的人生挫折也比我们多。感受学术和感受人生是并列的,互动的,学术观是从属于人生观的。
当然,客观地说,老师不一定比学生强,这是唐代时韩愈早就论述过的“师不必强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 而且学生本来就应该超过老师。真正配得上老师称号的人,都不会狭隘地瞧不起自己的学生。因为学生的名称就意味着在一定意义上不如老师。但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学生在总体上都会超过老师。如果学生都不超过老师,历史怎么发展进步呢?老师应该为自己的学生对自己的超越感到欣慰,而不是嫉妒。
教育中的德法之争
报载,西南某大学一以违反校规“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及其男友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成都某高校学生留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并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作出处罚,两人被勒令退学。
高等院校在法律授权形成行政管理权的同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权对本校领域内的学生事务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的依据的合法与合理性又是如何?“自然公正”在普通法中有两层含义,其中之一是任何人在行使权力可能对他人带来不利影响时,都必须听取他人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有学者在分析这些事件的背景时指出,这些事件其实质是教育道德化还是教育法制化理念冲突使然,教育道德化是我们一贯的教育理念,提倡“尊师重教”,强调“师道尊严”,在教育过程中,权力的运用常常只受“道德”标准的衡量与限制。学校制定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进行管理是必须的,但是,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法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等涉及剥夺受教育权的处分,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属于一种违法的管理行为。不管是在教室公开拥抱接吻还是未婚先孕,我们也看到至少现在该行为法无明文予以保护、亦无明文处罚的行为,依据现代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不禁止及自由”,学校无权处罚。即使是法律予以禁止,并不能直接剥夺受教育权,因为该权利是宪法上的权利,对其的剥夺仍需法律大专门授权。
至于学校在学生管理中的其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在不断地受到质疑。比如,许多学校对学生因为违反纪律、卫生等所采取的罚款措施;对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学校禁用电器的没收问题;对学生学费拖欠和扣发毕业证书挂钩问题;评奖评优中的公开公平合理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有许多地方受到法律的规制,但是,学校往往绕过法律甚至是违法地以自己的规定处理。
结语
树立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学校、师生以及社会都有着积极向上的意义,学校应该注重以人为本、推崇学术自由、坚持依法治教,而不应该“以官为本”、进行学术强制、过分强调“师道尊严”“以管代教”。在良好校园文化的创建过程中,我们的学校管理者者任重而道远,需不断审视和反思自己。
礼记。曲记[M]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
亚里士多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