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连环新骗术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近来,传销、变相传销诈骗犯罪活动出现新情况,犯罪分子施用连环骗术,对受害事主一骗再骗。针对这类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警方列出了其诈骗作案的几种新伎俩,以提醒群众加强警惕性和提高鉴别力,谨防再次上当受骗。
犯罪分子常用九大骗术
一、以再买传销公司产品若干份,凑成整数后一并退还所有投资款为由,实施诈骗。事主罗某曾以1.28万元向某公司购买了3台饮料机,因怀疑被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未果。后罗某接到该公司“廖总”的电话,称要购足5台饮料机才有资格退款,罗某又将购买2台饮料机的钱汇入其指定帐号,再次被骗。
二、以再买若干新产品,凑成该系列产品一整套后退款为由,实施诈骗。2003年12月,事主谢某接到自称陈某的人的电话,称必须买足本公司该系列整套产品后方能退回其先前的全部投资款项。谢某深信不疑,按其要求购齐了整套产品,被骗去2.68万元。
三、声称购买b公司一份产品,帮你追回先前投资a公司的投资款。曾某于2002年共投资人民币8.68万元购买某生态公司股份,后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被查处,事主未追回投资款。2003年11月,事主在家中接到电话,一名男子自称是该公司“桂总”,并称现在可以退款,但要先购买价值1.4万元的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事主毫不迟疑地将钱存入指定帐户内,后到某宾馆等退款时才发现被骗。
四、冒充律师,帮你追数。一些犯罪分子假借律师名义,对被传销公司诈骗的群众许诺,只要交律师费,就能拿回被骗钱款,以致被骗群众再次上当。2004年2月,黄某轻信某律师能帮打官司以拿回以前被某传销公司诈骗去的1.5万元,在某银行门口交了所谓的律师诉讼费3900元后,再未见过该律师。2004年4月,徐某在家接到一名自称李某的律师的电话,称可以帮事主返还在2001年因购买“贵妃声波浴片”而被骗去的11.8万元,徐某大喜过望,再次向指定账号汇去3万元,后发觉被骗。
五、自称机关领导,帮你办理退款。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帮事主办理退款,要求继续“投资”,诈骗钱财。2004年3月,事主宗某接到一个自称工商局“李处长”的电话,称再投资1.1万元,就能到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其在番禺某俱乐有限公司投资款的退款,宗某深信不疑,结果再次被骗去1.1万元。
六、以交手续费、定金名义行骗。2004年3月,事主杨某被人以“退回集资款,必须交定金”的方式骗取1898元,另一事主被两名男子以交手续费拿回3万元集资费的形式骗去6000元。
七、借传销公司被查处,只要再投入一笔款项就可退还投资款,实施诈骗。一些传销分子假借本公司被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现被有关部门责令退款,但仍需再投资一笔款项方可退款的名义行骗。2004年3月,事主王某接到一名男子电话称,王某尚有5000元在墨龙公司(该公司2003年被公安机关查处),要求王某将5000元存入指定的账户内,次日就可取回现金10000元。事主信以为真,即将5000元存入指定账号而被骗。
八、自称神通广大,能搞关系,收取关系费进行诈骗。吴某于2004年3月被一名自称“小刘”的男子以帮忙搞关系,拿回曾经被骗的6900元的方式骗去4.88万多元。后“小刘”被警方抓获,经审查,该人曾涉嫌参与变相传销犯罪。
九、要你先交税,后退款,骗你钱财。刘某于2004年3月接到一名陈姓男子的电话,称可以帮事主取回2002年投资变相传销公司的款项,但要求到税局交税后才能取回。刘某先后三次共汇入13990元人民币到指定帐号而再次被骗。
增强防范意识严防再次受骗
广州警方在继续全力打击传销变相传销诈骗活动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一、公安机关不会收取任何名目的办案费用,市民切莫轻信所谓收取办案费就可以挽回损失的谎言,严防上当;
二、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可能有什么关系人可以私下帮你“拆数”追款,特别要提防那些冒充律师的人。当你将所谓律师费、关系费交给这些人的时候,你可能已经再次受骗了;
三、不要相信传销公司人员再买传销公司产品若干份、凑成整数后一并退款的谎言,严防再次上当;
四、提防借“帮助”追回先前交纳给传销变相传销公司的投资款等名义,而实施的各种其他诈骗行为。(陈高新李凌飞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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