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伪造判决书骗取律师费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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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董某与家住广州市荔湾路的郑某是朋友。郑某1996年向董借了7。5万元,可是2000年债务到期后,郑某却迟迟没还钱给董某。不在广东的董某只得花1。5万元委托了广东某律师所穆某追回欠款。
见当事人远在福建,穆某寄给董某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不久,穆某又对董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于是董某继续委托穆某为他“代理”此案。如此这般穆某便为董某多提供了两项有偿“法律服务”。
通过不法途径私刻“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印章,伪造有关证明和介绍信等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以虚构案件进度和伪造法律文书给当事人等方法,穆某从2001年初到2003年1月期间,伙同其助手陈某,廖某先后做案15次,骗取案备地企业,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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