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三大陷阱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陷阱一:自卖自夸
表现:比如对于投资类保险来说,投资者应该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现实的投资渠道及市场大势、该保险公司过去的投资收益业绩。可是,一些保险公司由于过去的资产收益率并不理想,在卖保险时常常顾左右而言他;有的公司收益公告甚至屡屡出现“失误”。其次,按规定代理人不能在推销中承诺预期收益,但是一些代理人却根据保险公司的某一时段的收益率夸大和误导,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案例:记者采访到某公司老总刘女士,她反映在购买一种投资类保险前,保险代理人拿出了相关的“回报一览表”,并向其承诺肯定会盈利,回报率可达到百分之多少。一年后,收益与当初的预期出入很大,刘女士找到保险公司,却因保险条款中并没有这些内容,保险公司说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专家支招:从营销学角度讲,自夸本身无可非议。然而,保险与其他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其实是一纸期货合同,你的保险买得好不好是若干年后才能检验的,因此,保险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特别是投资类保险,最忌误导。
陷阱二:蒙你没商量
表现:保险合同中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如除外责任、中途退保等等,代理人在宣传中或含糊带过或干脆不说,常常让消费者蒙在鼓里。另外在赔付率较高的意外险条款中,时常会出现可能引起歧义的或保险公司有专门解释的专业医疗术语;在“责任免除”一栏中,一些条款由于字体刻意设计得较小,加上代理人“瞒天过海”,消费者往往不太在意。
案例:川大的一位教师告诉记者,她正打算购买某公司的养老保险,但签约前多问了一句:“中途退保怎么办?”代理人搪塞了一句:“按照现金价值退。”她又问:“是保费全部返还吗?”代理人无法给出进一步的解释,支支吾吾说“应该是的”。还好,这位女士最后还是放弃了这次投保。事实上,“现金价值”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是已缴保费扣除了代理人佣金、保险公司管理费以及已承担的纯保费,比已缴保费少了一大截。
专家支招:购买保险前,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不能只听代理人的讲解。如果对条款的一些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咨询清楚,如果其说法含含糊糊,千万不可盲目投保,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陷阱三:"烧"你不懂
表现:此种情况出现在一些素质较差的代理人身上。为了能尽快与客户签单,拿到佣金,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保险的信息不对称弱势,“烧”到一个算一个,只要你签单交钱,接下来会出现什么问题或纠纷就与他无关了。
案例:段先生反映,前年为其31岁的女儿投保人寿保险,交了一年保费,并代女儿签了名,后来与朋友讲起才知这个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保险法》规定18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名。他找到保险公司,后来经市消协调解,才将9790元保费退回。
专家支招:首先,在选择代理人时,对其人品及业务素质应有一定的了解。其次,选定险种后不要急于签单,可以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或通过其他专业人士对险种作进一步的咨询,在该险种上尽量消除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