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为啥总要靠卧底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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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快报》多名记者“应聘”到广州多家大型酒楼做楼杂、洗碗工,在长达半个多月的“卧底”生涯中,亲眼目睹了这些酒楼存在的触目惊心的黑幕:餐具全用洗衣粉洗不经消毒;洗碗的地方遍布老鼠屎;火辣诱人的麻辣火锅汤底竟被人无数次地重复使用;食客用餐后菜碟里残留的油水都会被拿去“隔渣”回收,再用来炒菜
……(见6月21日《新快报》)□□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不少,一些无良企业、商家似乎什么都干得出来。地沟油、毒奶粉、变质奶、染色茶,诸如此类,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于是,一些人禁不住祈祷上苍:“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那纷纷扰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把希望寄托在上苍,当然是不现实的。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早在1983年就开始试行《食品卫生法》,确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可以说是法律完备、机构健全、职责分明。有关部门作为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守护者,应该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做好自己的工作。 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不能令人满意。许多时候,相关部门却总是慢半拍,不能有效防止和处置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于是,消费者举报、新闻记者“卧底”的事情便越来越多了起来。从积极意义上讲,这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了,但从监督与管理的角度看,这又是一种悲哀。它说明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与管理的制度性保障出现了问题,一方面暴露了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一方面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上的不力和失职。□□
“狗拿耗子”是尽义务,“猫捉老鼠”却是职责所在。因此,最关键还在于“猫”要捉“老鼠”,不但要捉,还要认真去捉,要多捉、快捉,想足点子主动去捉。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属于反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