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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你防止 合同诈骗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先后把租来的48辆汽车用于借款抵押,自由元素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庆“空手”套出1000余万元;作为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48岁的蒋邯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诈骗巨款600余万元而被提起公诉;年近50岁的郝建华在假释期间以帮助购买二手房为名,利用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大肆骗财300余万……
   这些在2004年颇受媒体关注的案件多已落幕,几名被告人合同诈骗的罪名成立,锒铛入狱。纵观案件,合同已逐渐成为骗子青睐的“行骗工具”。
 
   近年来,合同诈骗案屡见不鲜,骗子们给自己的骗术穿上了“合同”这件看似合法的外衣,使他们的不法行为越来越趋向于复杂性和隐蔽性。而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或单位被骗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
 
   骗子 3特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04年,法院受理判决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几个明显的特点。
 
   七成以上高学历 
   在丰台法院今年审理的合同诈骗犯中,70%以上为高学历。急于成功的欲望使他们将目光盯上了不法途径,而他们将自己的学识多用在了规避法律和与司法人员斗智斗勇上,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 
   此外,这些被告人多为多次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虽然大多数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但他们的犯罪却屡屡得逞,这些人一般都是多次诈骗,甚至同样的诈骗手法轮番用上八九次。而且每次诈骗数额都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先给甜头再签合同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人往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及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假乱真偷梁换柱;有的骗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者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及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因此,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难以察觉,在处理时难以与一般的经济纠纷相区别。 
   专拣贵的骗 
   骗子多将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贷款购车合同上,专拣贵的骗。另外,骗子们签合同往往与伪造证件等犯罪联系紧密。他们伪造虚构单位或实际存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公章,还有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车辆登记证、房产证明等。
 
   受骗3原因 
   揭开了这层“骗术”的窗户纸,看上去骗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纸合同成为掩盖骗子长期诈骗的“屏障”呢?丰台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受害者自认倒霉不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许多受害者法治观念淡薄,在经济活动中受骗后,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自认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多次行骗并屡屡得手,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企业管理有漏洞罪犯有可乘之机 
   其次,目前市场中的许多中小企业都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给骗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企业的漏洞,打着企业的旗号签订合同以诈骗他人财物。 
   缺乏防范意识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一些企业缺乏防范意识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而疏于防范,急于做成业务,对于可能发生的合同诈骗犯罪存在侥幸心理。然而越是这样的企业越容易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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