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对黑名单企业实行100%掏箱验货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东方网4月13日消息:上海海关近日向社会公布:对因走私违法被列入“黑名单”的进出口企业,将实行100%掏箱验货等更为严密的监管手段;同时对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则实行更为便利的通关措施。
  上海海关副关长谢玉和说,进一步明确对“红名单”企业的便利措施,强化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手段,标志着海关工作模式开始由货物监管向企业监管转变,也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海关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高效的进出口通关环境。

  上海海关针对“黑名单”企业的重点监管措施有8条:(一)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海关估价、归类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因单证不全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复运进境货物、不能及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的中性包装或裸装货物、海关未及时收到联网核查电子数据的内地与港澳“安排”项下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二)对加工贸易企业,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于已审批合同中尚未出口部分的料件加收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待有关料件全部出口后发还保证金。合同不得延期、变更。(三)对与企业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重点稽核。(四)对其全面实行风险式预定布控,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并实行100%的掏箱验货。(五)暂停企业代理和自理报关、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不允许其将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库内存货能退运的退运,不能退运的海关收取足额保证金后限期进行清理。(六)走私违法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和自理报关、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不允许其将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库内存货能退运的退运,不能退运的通过一般贸易渠道征税进口。(七)对其实施d类管理,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全国海关。(八)将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商务部。
  上海海关同时公布的针对“红名单”企业的便利通关措施有6条。
  3月底,海关总署首次向社会公布了69家“红名单”企业和58家“黑名单”企业。上海有15家企业上了“红名单”,有4家企业上了“黑名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