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问题婚介站狂设“玫瑰陷阱” 新型骗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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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木齐市的一些生活类报纸上,几乎每天都有诸多征婚广告充斥着版面。“秀外慧中”、“诚实稳重”、“英俊潇洒”、“有车宽房”、“资产上百万”等诱人的描述,令应征者怦然心动。然而,在这些广告背后,往往是问题婚介机构设置的“玫瑰陷阱”。
2005年4月12日,因近期连续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防新型“婚介骗术”。
“婚介费”交了一万五王老汉还是“王老五”
“乌鲁木齐的婚介所到底有没有真的?”新疆轮台县红星乡56岁的王生明老汉一脸无奈。为了找个老伴,他先后上了5家黑婚介的“贼船”,短短一年时间里,1.5万元积蓄被骗了个精光。
王老汉1986年离婚,十几年来一直过着形单影只的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王老汉渐渐萌生了找个老伴的念头。
2004年1月,王老汉在乌鲁木齐某报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女,44岁,经商,觅60岁以下男。有意者请与乌鲁木齐市某婚介所常老师联系。王老汉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了电话,“常老师”热情地说:“你快到乌鲁木齐来,我马上安排你俩见面。”
1月14日上午,王老汉赶到乌市某婚介所。一见面,“常老师”就让王老汉交540元婚介费。因急于见“未来老伴”,王老汉爽快地掏了钱。两分钟后,广告上那个征婚者便出现了。王老汉打量对方一番后,感觉这个自称李萍的女人也就三十多岁,他便犹豫地问:“咱们年龄差距有点大,你觉得合适吗?”李萍落落大方地说:“我对你没意见。”两人聊了大约5分钟,李萍便以“生意忙”为由离开了。随后,“常老师”让王老汉回家等消息。
一晃20天过去了,王老汉始终没有接到“常老师”的电话。他有点着急,便主动与李萍联系,结果被李萍一句“这么长时间都不给我打电话,心里不知道疼人”顶了回去。就这样,王老汉稀里糊涂地被人“蹬”了。
王老汉想不通,找到婚介所论理。谁知“常老师”不见了,一位“路桥老师”接待了他。王老汉在“路桥老师”的一番“好言相劝”下,又交了510元婚介费。然而,接下来的遭遇几乎是前一次的翻版。
两次相亲均以失败告终,王老汉的犟脾气犯了:我就不信找不到老伴!他又先后来到乌市另外4家婚介所征婚。这些婚介所中有为他提供“终身服务”的,有吸纳他成为“会员”的。但直到今天,王老汉还是孑然一身。
令王老汉感到困惑的是,他每次交完婚介费后,对方总喜欢约他在茶楼见面。一碟瓜子、一碟花生米竟要四五百元,王老汉尽管心疼,但为了面子只好“穷大方”。
就这样,一年时间里,王老汉在5家婚介所的安排下相亲11次,花了1.5万元钱,老伴却连个影子也没有。
像王老汉这样,通过婚介机构征婚被骗上当,最终人财两空的例子,在乌鲁木齐市近期已发生多起。对此,乌市一家婚介所负责人的看法竟然是:“社会上骗人的事哪儿都有,只能怪受骗者自己没睁大眼,缺乏鉴别能力。”
“红娘”自揭婚介黑幕问题婚介目的骗钱
当你到婚介所征婚时,如果工作人员什么证明都不需要而只要你交钱,那么你多半碰上了“黑心红娘”。如果第一次见面,“意中人”就频频恭维你,那么,你或许正在往“婚托”的圈套里钻。曾从事过“红娘”工作的刘萌(化名)向记者道出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2002年秋,29岁的刘萌从四川省南部县来到乌鲁木齐市找工作。
一天,她在报纸上看到许多婚介所都在招聘“红娘”,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她怯生生地走进了一家婚介所。
出乎意料的是,她被录用了。后来刘萌才知道,老板看好她“会说普通话”、“属于那种会察言观色,随机应变的女人”。而这些正是一个“红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一天上班,老板告诉刘萌,“这儿是你的舞台,怎样表演,就全靠你自己了”。从此,刘萌这个名字消失了,她变成了“李老师”,一个利用甜言蜜语和迷人微笑给人牵线搭桥的“老师”。
一个星期后,乌市一张报纸登出了一则征婚广告:成功女,32岁,因丈夫外遇离异,无孩,家产数十万,觅重情爱家、能帮助管理家业男。有意者请与李老师联系。
乌市某公司职员王先生对这则征婚广告产生了浓厚兴趣,于是拨通了“李老师”的电话,要求与“成功女”见面。
“李老师”的办事效率很高,10分钟后,她便通知王先生到婚介所相亲。
在婚介所里,王先生与“成功女”聊得十分投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这时,“李老师”笑眯眯地送上了《会员登记簿》,王先生毫不犹豫地掏出了500元婚介费。
之后发生的事情让王先生大跌眼镜。几天后,“李老师”十分“遗憾”地通知王先生:“‘成功女’嫌你有点口吃,不愿意再见面了。以后遇到合适的,我再给你介绍。”
王先生没有想到,这场征婚闹剧是“李老师一手导演的。那位“成功女”是她雇来的“婚托”。
刘萌告诉记者,当时为炮制这个“成功女”,她颇费了一番心思。她查阅了乌市各家报纸刊登的征婚广告,发现“靓女”、“俊男”居多,“成功人士”则寥寥无几,于是,她有的放矢,撒下了诱饵。
刘萌说,这个“成功女”吸引了七十多名男士前来应征,在她的诱导下,每人都交了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婚介费。
“这么多人,如果一齐要求见面怎么办?”记者问。“确实遇到过这种情况,刚开始我没有经验,一下子慌了手脚”。刘萌说,“老板知道后立刻找来十几个‘托儿’,替我解了围”。
婚介费一交,见一面之后就没有下文了,一些应征者自然会对婚介服务质量产生不满。
遇到前来“找茬儿”的人,刘萌通常会做出承诺:“遇到合适的,我还会继续给你介绍。”当然了,到底什么时候会遇到,那就没准了。
“要是有人投诉呢?”记者问。
刘萌说,婚介服务是一种情感服务,看不见摸不着,根本没有标准衡量,谁说得清呢。“你说我的服务质量有问题,可我还在继续为你服务呀,只是现在还没遇到适合你的人”。刘萌说,这句话是“红娘”们的名言。
“不过有关部门如果下大力气整治的话,‘黑婚介’还是能查出来的。”刘萌如实告诉记者,比如雇“婚托”骗人,应征者如果发现见面对象与广告上描述的不是一回事时,可及时保留证据或报警。
征婚广告温柔陷阱骗人伎俩五花八门
记者随手翻阅了乌鲁木齐市几份市民报纸,发现每一家的版面上都有近百条征婚广告,广告中充斥着“百万富婆”、“归国富婆”、“伤心富婆”等字眼。可许多应征者在和“富婆”相见、“消费”一番后,却很难成“佳偶”。
曾有过两次征婚教训的张先生总结了经验:婚介所的广告都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应征者设计的,力求打动所有看到广告的人。有些婚介所为使征婚广告更逼真,除了有实业、名车、豪宅、资助发展等条件外,还要设计一些缺陷,比如离婚、有微小残疾、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等,这就更使广告内容具有欺骗性。婚介所正是看中了某些应征者想要借助“富婆”、“大款”改变命运的心理,才会以此做诱饵来迷惑应征者。
一些婚介业的业内人士和婚介骗局的亲历者揭露了婚介业多种多样的骗人伎俩,包括婚介业存在的十大欺诈行为:
免费建档:不少婚介机构在做广告时纷纷以开业、店庆、节日等口,打出“免费建档”的招牌。可实际上,很多婚介机构的建档费和入会费根本不是一回事,建档只需要10元钱,入会成为会员却要交二三百元。
夸大会员实际情况:婚介所发布的会员征婚广告越来越玄,英俊潇洒、温柔大方之类的广告语已很平常,就连“有车有房”、“自开公司”、“月薪万元”、“海归人士”都已遍地开花。可事实上,这些信息中的含金量却极低。
编造优秀会员:有些婚介所把自己的会员吹得天花乱坠,其实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会员在册。可如果你想见这个人就得入会,入了会以后这个人就忙得没工夫见面了,不是出国就是出差,反正就是让你找不到。
信口承诺永不兑现:有的婚介胆子越来越大,张口提出确保成功。只是,这个“保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年两年甚至十年八年,反正直到自己没了信心你也就不问了。
乱点鸳鸯:婚介所会积极地给你提供见面对象,只是条件和你的要求相差很多,几十个人见过去,征婚者都觉得自己太挑剔了,这样不成功也就不是婚介的责任了。
利用会员充当“婚托”:有的婚介所把一些优秀的会员当成自己的“婚托”,让他们不断地与其他会员见面,之后再从中“作梗”,反正就是不让人家成为一对儿。这样,优秀的会员就会“自愿”地为婚介所继续服务下去了。
雇佣“婚托”专门行骗:这已经是一种特别普遍的骗术,很多婚介直接雇佣“婚托”,目的只是为了骗取征婚者的钱财。
“红娘”常换骗人不变:很多征婚者遇到过一种情况,就是交了钱以后再也没有得到过婚介所的服务,一次次地找上门去,发现“红娘”换了一个又一个,都说:“我刚来,不了解情况,等我给您查一查。”这一查就不知要到什么时候了。
热闹的联谊会有数量无质量:很多婚介所都举办大型的联谊会,可是,对参加联谊的人员只要求数量不讲质量,只要人来就好,不检查任何证件,这样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场所。
经营场所不翼而飞:也有一些婚介所玩的是“空城计”,当会员交过钱以后,再上门接受服务时早已找不到人了。
真心应征屡屡被骗自我维权异常艰难
许多征婚受骗者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何婚介市场如此混乱?应征者明明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却又投诉无门。
问题婚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证件齐全,以合法经营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另一类是没有经营证件的“黑婚介”。乌鲁木齐市注册登记的婚介机构已达到数百家,而没有注册登记的“黑婚介”则多达近千家。记者在调查乌鲁木齐市众多婚介所后了解到,婚介所的介绍费通常在2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1800元。有时“红娘”为了留住应征者,交50元也会接待。对此,一位婚介所的业内人士这样解释说:“婚介服务是一种情感服务,看不见摸不着,自然不能以钱来定标准,来的人也都是自愿交费的,没人强迫他们,再说谈对象不能斤斤计较,否则难成美好姻缘。”
一位有过应征经历的男士告诉记者:“作为男士,初次约见女士,总不能就干巴巴地坐在那儿聊,要些小吃、饮料,这都是为更好地沟通感情。但结账时,那些不起眼的东西,婚介所居然要几百块,甚至上千元,这才知道上当了。我曾经到处投诉,可得到的答案都是证据不足,无法进行处理。没证据,难道就让问题婚介所一直这样乱开天价吗?”
关于婚介的收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物价部门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去年4月份开始,婚介所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营业。婚介所的收费也由市场来调节,定价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规来界定。要想对这样的婚介所进行处罚,确实很困难。因为征婚者往往获取不了有效的证据而物价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2年12月,民政部门对婚介所的前置审批权已经取消。目前,民政部门对婚介行为已经缺少制约的权力。
婚介监管亟待加强问题婚介必须严惩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问题婚介机构存在,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婚介混乱的现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新疆的有关专家学者。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学研究室主任续西发认为,婚介做的本来是成人之美的好事,如今却让个别不法经营者给做坏了,善事变成了恶事。社会呼唤诚信婚介。就目前婚介市场而言,有关部门应该一边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一边对婚介所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何运龙提出,社会需要婚介,但绝不需要一个混乱无序的婚介行业。婚介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审批机构;对黑婚介不但要取缔,而且应该坚决打击。首先要提高设立婚介所的门槛,婚介所应由青联、妇联、残联、老龄委、居委会等群众性团体设立,禁止个人设立婚介所;其次,婚介所收费要规范、合理。禁止借婚介搭车收费,禁止借婚介骗取他人钱财;再次,征婚广告要合法。不准媒体刊登虚假广告,凡是要求刊登征婚广告者必须出具无婚证明,否则应由媒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应对黑婚介、婚托,借婚介之名行骗的行为加强治理和整顿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律的,应该对其进行查处和坚决打击,以正婚介之名。
新疆大学社科部副教授王文利则建议,规范婚介市场,应实行资格进入制度和积分考核制度。开办营利性的婚介机构要有最低限度的注册资金要求:“红娘”要经过统一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对婚介机构和“红娘”实行积分考核制度。当对“红娘”投诉和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的次数时,应取消其婚介资格,并禁止其再从事该行业工作。
他说,由于婚介市场的不规范,致使应征者维权显得异常艰难。应征者与婚介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工商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规都是调整二者关系的法律依据。工商部门既然给婚介所颁发了营业执照,不管投诉就是失职;媒体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广告审查部门审查不严,同样是失职行为;消费者在消费时被“宰”,消协就应该管,否则消费者维权就难了。
新疆博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时军民感慨:婚介行业究竟应该归属哪个部门管理?物价、工商、公安、税务?似乎又都不是,这就是“乱”的根本原因。问题出来了,当事人应该向谁投诉?哪个部门应该受理?正是因为对婚介行业管理缺位,才使问题婚介有恃无恐,“合法”骗人钱财。
新疆新纪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春光分析说,严格来说,上述每个部门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规范婚介市场。婚介是从工商部门获取经营资格的。一个经常被投诉的婚介所,焉能顺利通过年检?婚介收费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是物价部门的责任;应征者交婚介费,婚介所不开具正规发票,税务部门理应去查;雇请婚托骗人钱财,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则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只要上述部门齐抓共管,就应该能够管理好婚介市场。
婚介择偶提高警惕制定行规严加约束
因近期连续接到多起被婚介所欺骗的消费者投诉,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4月12日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防新型“婚介骗术”。
乌市工商局、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以下问题:不要轻易相信征婚广告;在进入婚介择偶时,要提高警惕,勿陷入“找富婆、寻靓女、傍大款”的误区;在查看婚介所是否有工商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同时,还要验明对方证件,特别要注意户口上的婚姻状况说明等,以防误入“黑婚介”的陷阱,造成精神、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要注意保留证据,交费时要向婚介所索要正规发票;外地征婚者切勿轻易给婚介所汇款,要查看对方提供的汇款账户是否与婚介所的名称一致,如果收款人为个人的,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急于汇款,以免上当受骗;一旦遇到婚介纠纷,消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是恶意诈骗,已受骗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与此同时,乌鲁木齐市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近期将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打击问题婚介,加强对婚介机构和婚介人员的管理监督,以净化乌市婚介市场。
另据记者了解,为引导婚介行业发展,规范全国婚介市场,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已正式成立。
由于全国各地婚介行业较普遍地存在着欺诈行为,新成立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将对我国婚介行业出现的各种欺诈行为加以规范。目前,全国婚介行业委员会正在制定具体的行规,对婚姻中介存在的各种欺诈行为加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