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别信口头承诺 质监曝光销售商坑人伎俩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时下,家具成了市民消费的热点。但部分销售商借机使用各种手法坑害消费者,山东省和济南市质监部门总结了家具销售商坑害消费者的惯用手法,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时注意,以免上当。
遇纠纷大念“拖”字诀
质监部门检查中发现,部分家具商场根本没有设置专职的“三包”和售后服务机构。遇到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时便采取“拖”战术,不愿承担质量责任,消费者维权很难得到落实。
今年1月份,家住历下区羊头峪西沟街的朱先生在东亚商城济南东亚华隆艺轩经营部购买的影视墙厅柜突然倒塌,将电视机砸坏。朱先生与经营者协商未果,随后来到山东省家具质量“三包”责任鉴定中心投诉。
经鉴定,影视墙厅柜的安装和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样品的稳定性能不符合要求,被诉方应当承担《山东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的质量责任。虽然经过协调,但被投诉方一直拖着不处理,逃避责任。
检验报告不合格以劣充好
据了解,许多商家在进货检验制度上存在问题。质监部门对济南市内11家商场中70家家具经销业户的抽查显示,有31家业户没有检验报告,占44%;检验报告过期或无效的16家,占23%。正是高达65%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合格,导致商品质量投诉纠纷时常发生。
家住郭店镇的田先生从东亚家具商城二厅明利红木家具厂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的红花梨木沙发,才过了一个多月就出现了裂痕。经销商上门修复一次后,沙发又出现大面积裂痕,田先生便与经营者联系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田先生随后投诉至山东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责任鉴定中心,该中心派人到现场鉴定发现,该家具不符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要求,样品不合格。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少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检验报告不了解的心理,故意将一些劣质产品卖给消费者,因此购买家具时一定要选择有合格检验报告的产品。
口头承诺代替使用说明书
在本次抽查的70家经营业户中,有27家销售的家具无使用说明书,占38.6%。许多消费者购买时轻信销售商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说明,发生质量纠纷时无据可依,被销售商钻了空子。
消费者王女士在北园路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实木床。在送货时不小心将床腿磕坏,王女士发现床腿破裂处不像实木,后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确属中密度板贴实木皮。
王女士购买此床时曾询问是否是实木做的,营业员称是,并称还有某协会发的证书。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不承认曾说过该床是实木做成的。由于床的保修卡上只注明“双人床”,没有家具说明书,再加上没有书面证据,王女士只好自认倒霉。
专家提醒,购买家具一定要向经销商索取《家具使用说明书》,当发现实物与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称的用材不一致时,完全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