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诈骗案 纪实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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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纪实与防范
本案例我们来关注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信用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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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法治在线,今天我们来关注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信用卡犯罪。现在,国内各种信用卡发行量已经达到7.14亿张,平均每两个人手里,就有一张。可就在人们更多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时候,涉及信用卡的金融票证犯罪活动也在同步增加。前不久,厦门的一家商场,就遇到了这么一件蹊跷事。
厦门市信达免税商场,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免税商圈的中心位置,这里经营的绝大多数商品都是进口名牌,是目前厦门地区最高档的商场,也是厦门地区为数不多的可以持国际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场所,2004年秋末的一个上午,有两名男子先后持同一张国际信用卡,来这里大肆刷卡消费。
厦门湖里免税商场营业员:一开始来,那个人就正常的消费,我们不觉得他有怀疑。
营业员回忆说,那天上午10点钟左右,一名30多岁的男子走进了商场,在不到十分钟时间内选定了两件儿童佩带的金饰,然后用一张国际信用卡刷卡买了单。大约10分钟后又一名男子走进商场,同样准备挑选金银首饰。
厦门湖里免税商场营业员:他一进来也先看黄金,而且我们给他推荐的(白金)看都不看一眼,先看这个项链,最大的。
这名男子在进行了一番比较权衡后,选购了一对金戒指,他也向营业员要求刷卡结算,当营业员接过信用卡时,惊奇地发现这张卡,在10分钟前刚刚被购买儿童金饰的那名男子使用过,而带有极强私密性的信用卡,一般并不共用。
厦门湖里免税商场营业员:他说刷外卡,我说可以,他拿出来我看了一下,因为前一个客人刚刚刷过了,他这个也是那个卡,所以我就觉得有点怀疑。
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先后有两个人持同一张国际信用卡买单,这样的情形此前在信达免税商场还没有出现过,细心的收银员立即给银行打电话对这张信用卡进行核实确认,但银行方面反馈说,如果能够刷过去,这张卡就应该没有问题。在黄金柜台刷卡付款之后,两名男子并没有离开商场,他们又轮流使用这张信用卡购买了西装洋酒手表等物品近4万元人民币,直到下午三点钟,这两名男子仍在商场内疯狂消费,黄金柜台的收银员就把这一反常现象向商场的保安部进行了汇报,保安人员立即对这两名男子进行了询问。
湖里免税商场保安主管马:我们正面接触之后,他的心里面有点慌张,看神态和正常的消费的顾客是不一样的。他把他的东西放在收银台里面就走掉了,说我不刷了,我不买了,我走了,他们一直想着要跑,要走。
商场保安人员立即对这两个人实施控制,同时拨打110报警,两名男子被警方带到了湖里分局经侦支队接受调查。经过讯问,两名男子向警方交代了他们持伪造的信用卡在湖里免税商场进行诈骗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分别叫李立民和谭全远,绰号分别为阿民和鸭子。两人于2004年8月来到厦门,仅八月和九月两个月时间内,他们用假信用卡刷卡诈骗的金额就达到10万元人民币之多。随后,警方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处进行了搜查,从那里搜出很多用假信用卡购买来的赃物。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从犯罪嫌疑人住处缴获的这些赃物,其中有大量的洋酒,洋烟,箱包,衣物,还有数码产品,从这个判断来看,这些犯罪嫌疑人也不单单是第一次在我们这里的商场进行消费,刷卡。
黄锦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主要侦办人员之一,办案耐心细致,擅长从细微处发现破案的蛛丝马迹。从犯罪嫌疑人住处搜出来的物品,黄锦成判断,在犯罪嫌疑人鸭子和阿民的背后肯定有一个信用卡诈骗团伙。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我们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说他们使用的信用卡都是一个叫麦克的人提供给他们的,而且在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市有一帮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行动。
警方了解到在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团伙里,已经落网的鸭子和阿民在团伙内部被称为车手,在行骗过程中主要负责持假卡到高档商场消费,麦克的角色在团伙内部被称为车头,即信用卡诈骗团伙的组织者,主要负责从境外购买假卡带到境内,并在境内通过中间人招募车手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所以能否抓到麦克是这起案件的关键。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麦克是主犯,主要的案犯,在整个犯罪的集团,他就是比较首要地位,他对于整个犯罪团伙的分工跟人员都比较的清楚,其他的犯罪成员当中都是实行单线联系,互相不了解对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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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用卡诈骗团伙成员之间平时联系的唯一方式是手机,而犯罪嫌疑人阿民和鸭子落网以后,警方再拨打这个诈骗团伙其他成员的手机时,发现他们的手机已经全部关机,显然,这个信用卡诈骗团伙的其他成员已经觉察到阿民和鸭子被捕,并且做好了反侦查的准备,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困难。而此时,厦门市金融机构查出,两个月时间内,这个诈骗团伙在厦门地区持伪造信用卡诈骗的总金额就达到了120万元之多。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不早一点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抓获的话,那么造成的损失就是无法估量的。
在对落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同时,厦门警方也加大了对歌厅、夜总会等高档娱乐场所的监控,一周以后,犯罪嫌疑人麦克在厦门的住处终于被警方发现。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犯罪嫌疑人麦克一家跟这个房东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在这个合同上面他是使用真实的身份去登记去签订这个租房的合同。
确定了麦克的住处以后,案件的侦破工作可以说是成功了大半,但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团伙规模到底有多大,他们分别居住在何等具体情况,黄锦城和他的同事们还没有掌握,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并没有立即对麦克实施抓捕,而是对他的住所和他个人实施进一步的监控。
在对麦克监控了一周之后,布控的民警发现麦克拎着大包东西出门,明显带有外逃迹象。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黄木清:我们基本上整个大队都出动了,从不同的方向赶到这个地方,麦克已经提着包上车了,那个时候我们组织追车,有的打车,有的就是开自己的车,就是一路跟踪,当时还不敢截住他,因为当时我们还不清楚这个犯罪嫌疑人还有多少人?他出逃的话,会不会有别的犯罪嫌疑人跟他一起出逃?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我们跟踪到国际机场的时候,发现犯罪嫌疑人麦克只是自己一个人,没有与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一起会合,当时就是立即绝对麦克实施抓捕。在(飞往)济南的航班上,在起飞前的十几分钟,将犯罪嫌疑人麦克抓捕归案。
就在犯罪嫌疑人麦克被捕后的三个小时之内,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集团的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福哥、阿生和阿葱也分别在厦门和广州落网。与此同时,布控在麦克住处附近的民警发现,麦克的女朋友正把家里的物品打包运往货运站,包裹内到底装了什么东西,她又要把这些东西运到哪里呢?专案组民警赶往货运站进行了调查。
在麦克女朋友打包托运的这批物品里,专案组民警搜出了犯罪嫌疑人用来制作伪卡的电脑、读卡器以及一些相关的软件,而这些东西原本是要寄到麦克出逃的目的地济南的。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这些信用卡大部分境外的购买来的成品卡,还有一部分的半成品卡,这是境外人员制造的。
犯罪嫌疑人麦克从境外黑市,购买成品伪卡、半成品伪卡、一部分盗取来的真实信用卡资料以及一些必需的制卡工具带到境内,其中成品伪卡直接可用,而半成品的伪卡,通过制卡工具,把买来的真实的信用卡资料写进磁条信息以后也就可以使用了。把这些伪卡带到国内以后,麦克本人并不亲自持假卡进行消费,他通过一个中间人为他从境内物色车手,之后安排车手持假卡到一些高档商场和娱乐场所消费。
问:他们一般让你们买什么样的东西
犯罪嫌疑人:就是洋酒、中华烟、服装、黄金等一些销路好的东西。
解说:车手从商场买来东西以后全部交给麦克,由麦克统一处理,赃物脱手以后,这些车手可以获得10%左右的分成。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集团,除了通过到商场购物刷假卡这种方式诈骗以外,麦克还让车手通过买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以少消费多刷钱甚至是不消费多刷钱等方式套取现金。
据我们从国际信用卡协会了解的数据来看,伪造信用卡所获取的非法利润是相当惊人的,(图表)以一个4人的伪卡诈骗集团为例,一张假卡的成本是3000元人民币,伪卡集团制作40张信用卡共需12万元人民币,用假卡刷卡消费需伪造的身份证件4张,以每张2500元的价格,共需人民币1万元,此外,前往异地进行伪卡消费的交通费用按每人15000元计算,需要花费人民币6万元,住宿费按每人5000元计算需要花费人民币2万元,那么伪卡集团所需的本金是21万元,而伪卡集团使用伪卡可以每张透支人民币4万元,那么40张伪卡可以透支消费160万元人民币,扣除成本,这样一个伪卡集团获得非法利润高达139万元人民币。
警方共缴获伪造的国际信用卡16张、半成品卡6张、手提电脑2台、读卡器3个、光盘30多张,仅在厦门一地,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集团的涉案总额就达到120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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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信用卡犯罪防控对策
主持人:从刚才的片子当中,我们看到,厦门警方破获的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团伙,是一个典型的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集团,成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惊人。像去年,类似这样的案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3800多起,涉及金额达到了1亿元左右。那么,针对形形色色的信用卡犯罪现象,我们能有什么对策呢,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卢建平教授和我们一起关注这个话题。欢迎您卢教授。这起案件中,抓获的这个国际信用卡诈骗的这个团伙,他们这个人员在分工上是各有不同的,也的是去买卡,有的是做卡,有的去刷卡,这些人他们在法律上是不是会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呢?
卢:在这个案件当中,他们的行为定型非常清楚,就是咱们《刑法》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尽管这个案件当中,他参与人数很多,每个人分工各有不同,但是他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钱财,基于一个共同的故意,行为性质定型就是一个罪名。
主持人:他们都是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卢: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主持人:目前国内发生的信用卡犯罪,使用的伪造信用卡都是有人从境外带进来的,我们都知道,携带和运输毒品枪支这样的行为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携带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即使还没有投入使用,是不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卢:目前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可能还没有非常精确地规定,按照正常情形,一个人身上有一两张信用卡,而且是署上他的名字的,有反映他个人信息的,这样的卡很正常。但是如果说在身上查出几十张,甚至上百张、上千张空白的,或者说是写的别人名字的卡,那就很有疑问了,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们的立法机关,考虑到最近跟信用卡犯罪相关的一些新的情况,正在做相应的研究,可能不久的将来,新的《刑法》的规定就会出来了。
主持人: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这个犯罪团伙他们在两个的月时间里,仅在厦门地区就成功地诈骗到了120万人民币之多,那么这些假卡是怎么能够做到以假乱真的呢?让我们再来看看记者进一步的调查。
采访时,商场的收银员跟我们介绍说,如果单凭肉眼,是很难分辨出哪个是假卡哪个是真卡的,而这些伪卡之所以能够刷卡成功,是因为假卡里面存储的信息是盗取的别人真卡的信息。
香港信用卡风险管理国际委员会委员黄振辉:本来是有一个真的卡号,同一时间里卡号有两张的卡片或者是三张,四张,出现就是我们说的假卡,因为真的卡还是在持卡人的手里。
在这种情况下,伪卡消费的所有记录都记在了那张真信用卡的帐面上。如果查不出持假卡消费的人,这个损失就由银行来承担,据国际信用卡机构统计,在信用卡犯罪比较严重的地区,银行的每个月损失就高达几百万美元之多。而目前信用卡犯罪也呈现国际化和集团化的趋势,跨国和跨境的犯罪特点也比较突出,(图表)伪卡集团通常从a国制作伪卡,在b国窃取客户资料,在c国写入磁卡信息,之后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伪卡进行消费。
主持人:卢教授,我有这样一个疑问,他们这个犯罪团伙为什么还要跨地这么多去完成一个犯罪行为呢?这个成本也会很高啊。
卢:你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从犯罪分子,在他们的思想当中,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他的银行金融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也不一样,对信用卡这种新的支付工具、结算工具他的认识也不一样,因此,他可以就像我们经常出现的一个述语叫时间差,他可以打一个水平差。所以现在我们说在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当中,常见多发的,现在都是带有所谓境外背景的。比如说犯罪嫌疑人一般他都是在国外,或者是境外把这个伪卡做成了,而且大量的伪卡、假卡都是从境外进来的。
主持人:那么针对信用卡犯罪这种跨国和跨境的特点,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措施才能有效的防范和打击这类犯罪?
卢:要有效地防范这类犯罪,就需要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尤其是警方要做到他的业务信息要沟通,业务上要加强合作,具体到一个国家的国内而言,涉及信用卡这类的犯罪,警方、银行、商家他们之间的这种合作机制也应该健全,比如说最起码的定期的交换信息,如果说最近发生一些什么新的情况,比如说商家发现一些异常的消费情形,要及时地向银行、警方的专门的机构要反映,要和他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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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谢谢卢教授,要治魔高一尺,还需道高一丈,要想高效准确地打击信用卡犯罪,一方面需要我们前瞻性的构建科学完善的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需要我们的执法机关和发卡机关加强沟通和协作,随着信用卡管理制度、制作技术的完善以及防范打击信用卡法律法规的健全,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行为不仅不会轻易得逞,更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