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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信托、动产信托、代理业务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担保信托、动产信托、代理业务 

  1.担保信托 这里所指的担保信托,并非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某种信托担保。是指受托人掌握信托财产的产权之目的。在于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企业债)信托。某公司以某种财产移转于受托人(信托机构),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于销售市场。各债券持有人(受益人)当然不能分管某公司(企业)受押的财产.如:把财产移转于受托人(信托机构)保管,就可以保护各持券人(受益人)的抵押权利。把财产移转给受托人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即为担保信托。因为这种信托目的在于保证信托财产的确实与安全.不在于对此种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2. 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信托业务。这些动产一般为大型的设备,资金含量大,因折旧期限长,购买者将占用大量长期资金。 
  3.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信托机构的传统业务,是由信托机构作为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其代办各项事务,属于广义信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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