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条例细则未出台 今冬供暖还是“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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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但是考虑到北京市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尚未出台,为了保证全市供热企业和单位的稳定供热,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我市今冬供暖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有关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问题,今冬将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