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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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