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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或发起人)名称
/
姓名
被委托人名称
/
姓名
委托事项
委托人现委托上述被委托人接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所属分局)送达给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信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注明:
1
、委托人为外商投资公司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股东(投资者),每个境外股东(投资者)填报一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
、被委托人名称(姓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
、如委托人没有特别注明,该《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无时间限制。
4
、被委托人是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的,受托人情况栏目中的“联系人”是受托人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5
、被委托人接收法律文书,依法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6
、委托人即授权人;被委托人即被授权人。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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