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收文管理工作,做到文件的传阅、办理、归档及时有效,防止文件泄密、遗失事件的发生,以便完整、系统地保存我局在公务活动中收到的公文、提高文件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收文办理
对外收文均由办公室办理,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公文后,须在收文专用登记薄上认真登记好收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标题及其他文件处理事项。
文秘人员整理登记后,需粘贴《文件批阅单》,按公文时效性,对急办、待办、一般性公文进行分类,送交办公室主任阅批意见。
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拆封并做好保密工作,在专用登记簿上登记后交主要领导签批。
收文传阅
有关领导收到办公室文秘人员呈送的文件后,应及时阅批,以便及时传阅和办理相关工作。相关科室收到领导批阅或办公室转来的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在《文件批阅单》上签字。文秘人员对传阅的文件,按照文件传阅流程做到及时快捷。
收文存档
领导签批、传阅后的文件,需要归档的,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做到及时归档,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对秘级文件的处理按照《保密法》和文件处理规程办理。
办文件交办事项的科室,领取文件时需在借阅登记上签字,文件办理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文件管理要求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