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 ,男,汉,住 县 村 社。
申请人:胡 ,女,汉族,住 县 镇 村 社。
委托代理人:毛 , 事务所律师。
杨 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 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 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 房基底同一标高)”. 接着在分析杨 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 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
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 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 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 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 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 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 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 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此呈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_______
胡_________
___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