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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被告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址 

 

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期限 

个月

监视居住原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批准人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_________一案的被告人______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___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本决定由______公安局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被告人签名:______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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