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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暂缓执行通知书

____人民法院

暂缓执行通知书

 

( ) 执监字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发现你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 ) 执字第 号裁定(或决定、

通知、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院作出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或决定、通知、具体执行行为)暂缓执行____个月。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2.写明下级法院执行行为不当之处。表述为:“本院发现你院在执行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 ) 执字第 号裁定(或决定、通知、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裁定(或决定、通知、具体执行行为)的作出日期,文书编号。

3.然后写明暂缓执行的理由。

4.暂缓执行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5.暂缓执行的期限。表述为:“你院作出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或决定、通知、具体执行行为)暂缓执行____个月。”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暂缓执行的民事裁定(或决定、通知、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编号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规定,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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