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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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号 |
( )字第 号 | |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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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卷宗日期 |
年 月 日 | |
当事人称谓或抗诉机关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住址或羁押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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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立案时间:年 月 日 |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 |||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抗诉案卷并决定是否收案时使用。
二、样式中'审查意见'一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制作'补充材料函',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