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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对本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期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停止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略)


知识产权局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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