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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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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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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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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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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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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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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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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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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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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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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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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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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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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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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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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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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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