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单 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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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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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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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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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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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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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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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座落 |
区 街道办(镇) 路 | ||||||||||||||
房地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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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转移价款 |
元 | ||||||||||
房地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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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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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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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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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方式:(打“√”选择) □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其它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事项: | |||||||||||||||
申请人承诺: 双方自愿共同申请,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
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一、二级房地产转移登记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公证的,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房地产权利证书(已核发的需提交);
5、预购房地产抵押转现楼办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证的意见书;
6、遗失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的,应提交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开发商或公证处核对章)和刊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及具结书;?7、福利房、微利房的提交住宅局房改办的批复(或与住宅局签订的福利房、微利房买卖合同);
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4、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强制性转移、拍卖的房地产过户应提交的文件:
?①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原件);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地产赠与的应提供:赠与公证书及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4)继承的应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5)房地产交换应提交:公证的换房协议书(原件);
(6)房地产调拨的,提交有关房地产调拨文件;
(7)合并、入股:提交有关合并、入股协议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转移时按规定需补地价的,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书;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一般规定
(一)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 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 人所有的;
3、以房地产抵债的;
4、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2、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国土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6、若有疑问,请向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