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1999)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25 人民法院 补充材料通知书 (自诉案件用) ( ) 字第 号 : 你 年 月 日起诉的被告人 一案,经审查缺少部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的次日起五日内,补充以下证据、材料,送交本院 庭。? 一、……?? 二、……?? 三、……??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25的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立案时,要求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补充证据等材料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