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 〕 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