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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
(
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
及批号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
二
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
二
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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