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文书——案件移送书
案件移送书
×××移字〔201 〕第 号
:
我局(委)于 年 月 日对 (案件名称)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也可能是在监督检查或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还没有经过立案,根据案源情况不同移送)
,故此案已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根据《旅游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移送贵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委)。
附: (该案件有关材料)
共 份 页。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移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