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仲案字[ ]第 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委收到______的申诉书,……(写明申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委认为,……(写明不符合申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______的申诉,本委不予受理。申诉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不予受理用)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的,是仲裁决定书的一种应用形式。
二、本文书为拟制式仲裁文书。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使用的文书。
三、本文书应着重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送交不予受理决定书应使用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