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2004)惠公(刑诉)字180号
犯罪嫌疑人黄培金,男1969年8月12日生,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身份证号码350521196908122515,汉族,初中文化,汽车驾驶员,家住惠安县东园镇东园村溪头163号。2004年3 月20曰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经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核云,曾用名“亚帝”,男,1970年6月8日生,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身份证号码35021197006082529,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家住惠安县东园镇东园村七组鱼亭街6号。2004年3月30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阳波,曾用名“亚肥”,男,1976年5月17日生,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身份证号码35052119760517251X,汉族,初中文化,载客工,家住惠安县东园镇溪庄村后堡自然村。2004年4月5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文丰,曾用名黄主丰,男,1976年6月5日生,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身份证号码3502119700605525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惠安县东园镇锦厝村10组。2004年4月3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培金、黄核云、黄阳波、黄丰文妨害公务一案,由被害人刘贤伟于2004年3月17日报安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于3月17日立案侦查,同年3月20日、3月30日和4月3日,犯罪嫌疑人黄培金、黄核云、黄阳波分别被抓获归案。同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到我局投案,犯罪嫌疑人黄培金、黄核云、黄阳波、黄文丰妨害公务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3月17日上午10时许,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稽查队共6人在队长林彬彬的带领下到所辖县道307(杏秀)线惠安县东园路段锦厝收费站附近例行正常的通行费稽查工作,发现了长期拒缴通行费、强行通过达26次的车牌号闽C-75075“沃尔沃”小轿车,稽查人员遂按规定拟对该车进行暂扣处理,当稽查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正与驾驶员办理相关待续时,驾驶员黄培金佯称要收拾轿车后备箱里的东西,边打电话给车主郑锦山告知情况。郑锦山闻讯从惠安县城关雇一部出租车赶往东园,在途中,郑先后多次打电话召集人员,反指使他们将公路局执法人员围住,不要让稽查人员将轿车开走,稍后,当郑锦山一到现场,便将坐在驾驶室里的稽查队长林彬彬强行拖出,并打了一拳,林彬彬警告对方,在场的稽查队员陈艺全也上前劝告,郑锦山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又朝陈全艺胸部击了一拳,黄培金及事先已赶到现场的黄亚福(现批捕在逃)、黄核云、黄阳波、黄文平等人见状后伙同周围群众一起围攻执法人员并对他们使用暴力殴打,至林彬彬、陈全艺、陈双进、林益昌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林彬彬、陈全艺、陈双进伤情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