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___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登记股东同意书

 

    一、本公司因业务关系,经全体股东同意拟予解散。

  二、本公司解散后拟选任___为清算人。

  以上经全体股东同意无误。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解散的情形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2)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股东大会随时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终止公司经营,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手续;(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也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4)公司被执法机关责令解散。

    2.公司解散登记适用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确认的清算报告;(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